首頁>情感>

2017年12月的一天,李丹獨自在自己10樓的家中,忽然聽到陽臺的玻璃門發出很大的響聲,隨後“咣”的一聲就碎了一地。

李丹心慌慌地跑到客廳一看,才知道有一個男人在11樓綁著一條繩子,繩子直達她家的陽臺。

那個男人順著那條繩子,一直往下滑進了李丹家的陽臺。李丹在陽臺安裝了落地玻璃門,玻璃門已經鎖上了。

男人進不了家門,拿著個錘子把玻璃門給錘碎了,隨後就進入了李丹的家中。

那個男人進了李丹的家裡,她才看清那個男人原來是她的前男友肖旭。兩人四目相對,肖旭面目猙獰,他立馬從身上的包包裡掏出來一對手銬。

李丹知道他肯定是想用手銬拷住綁架她,於是她拼命反抗,不斷掙扎,但是力氣不夠大,一會兒就被他給反手拷住了。

李丹被拷住手之後,肖旭要把她拖到門外,但因為怕鄰居看見,然後要找東西蓋住她手上的手銬。

李丹的客廳沙發上有一張小毯子,肖旭拿了那張小毯子,把她的手銬給蓋住了,這樣就把她帶到門外。

那個時候,李丹的家門口還站著另外一個男人,那個男人和肖旭是一夥的。

李丹被兩個男人控制住了,還強行拉進了電梯裡面。她不知道他們要對她怎麼樣?她很害怕,滿腦子想著那些恐怖的事件。

為了活命,李丹拼命地呼救。幸好當時是白天,有鄰居聽到了呼叫聲之後,幫忙報了警,然後警察來了。

警察看見李丹手上的那副手銬都驚訝了,立馬給李丹解了手銬,然後再把那兩個男人和李丹一起帶到了警察局。

李丹和肖旭是在2013年認識的,沒多久之後就成為了男女朋友。一開始肖旭對李丹非常好,也很體貼。但是沒多久,他就慢慢地變了,然後兩人經常發生了爭吵。

每次吵架過後,肖旭都是非常極端地做出一些讓人很害怕的事情。那時候,李丹就因為他這麼極端,不敢和他分手。於是,兩人就在吵吵鬧鬧當中又戀愛了三年。

三年過後,李丹實在是受不住肖旭那極端的行為,向他提出了分手。

但是肖旭不接受就這樣被甩了,他非常氣憤。有一次,他用紅色的油漆在李丹家門噴字。

李丹很害怕肖旭會做出更加瘋狂的行為,他曾過幾次去敲她的家門,李丹從那個貓眼上面看出是他,都不敢開門。

肖旭知道李丹丹一直在躲著他,他氣不過了,於是在2017年12月的某一天,從11樓順著一條繩子滑進了10樓李丹的陽臺。

兩人被警察帶到警察局之後,警察瞭解到肖旭非法拘禁他人,於是把他拘留了。

李丹害怕肖旭受到了懲罰出來之後會報復她,於是在他被關起來的時候,悄悄地拿走了重要的物品,搬離了家。

肖旭出來之後,就強行住進了李丹的家裡。李丹不敢回家,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她明明是有家的,但有家卻不能回,這讓她非常痛苦。

被肖旭霸佔的那套房子只付了首期,李丹離開家之後仍然在還房貸,而且物業管理人員每個月都準時打電話叫她交物業費。

後來,李丹還從物業人員的口中知道,肖旭不但自己住進了她的家,他還將自己的妻子,女兒,母親和姐姐的兩個孩子也接到了她的家裡一起住。

這樣李丹非常氣憤,房子明明是她的,而肖旭卻拖家帶口的在她家裡住,而且一住就住了幾年。

李丹氣憤,她想回到家裡,卻回不去了。她的家門口已經被肖旭用一把大型的U型鎖給鎖住了,並且焊死了。無論她怎麼開都開不了那個鎖,而且叫開鎖的人來開也開不了。

李丹的那套房子是在2014年貸款買的,首付和房貸都是她出的,每個月的房貸要3000多塊,那時候的李丹還房貸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她的男友肖旭是做生意的,一開始生意很好,後來他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最後欠了很多錢,包括他去進貨都沒有錢的,進貨還是欠別人的貨款。

那時候,李丹和肖旭正在熱戀當中,男友欠了這麼多錢,作為女友的李丹心裡也不好受。於是她辦了貸款,給小肖旭還債。

肖旭當時跟那些小額貸款公司辦的貸款,她每個月要還不少貸款和3000多的房貸,這讓她壓力山大。慢慢地,李丹還不起貸款和房貸了。

有時候,肖旭有錢了,就幫李丹還一下房貸。他幫李丹還房貸,那也是因為李丹給他貸了款,他才幫忙她的。

如果她沒有幫他貸款,他也不會幫她還房貸。所以當時還在熱戀當中的兩個人就這樣,你有錢的時候幫我還房貸,我有錢的時候就幫你還貸款。

兩個人就這樣維持了一段時間,但是李丹幫肖旭借了幾十萬貸款之後,他的生意還是沒有起色。

李丹幫他借的幾十萬貸款都是她在還的,慢慢的兩個人沒有能力還貸款了,經常為錢的問題而發生吵架。

每次吵架,肖旭都會做出很極端的行為,這樣李丹特別反感,而且她幫肖旭借的貸款全部都是由她來還錢的,她自己還要還房貸,她吃不消了,於是提出分手。

兩人分手之後,李丹就不再給幫肖旭還貸款了,這樣他就覺得失去了靠山,他很不甘心。

後來,李丹也沒有能力還每個月3000多的房貸了。她要求銀行回購她的房子,銀行不答應她的要求。

李丹繼續提出要求,要銀行將她的房子拿去拍賣。銀行又拒絕了她的要求,叫她自己想辦法去儘量還那個房貸。

李丹心想自己已經無力償還房貸了,而且房子已經被肖旭給佔了,她有家不能回。這樣她決定不再還房貸了,於是就拖著。

2019年,李丹已經拖了一年多的房貸。銀行不能再放任不管了。於是,銀行把李丹和房地產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銀行要求李丹一次性歸還本金和利息60多萬元。

收到這個信息,李丹一下子就蒙了。她去哪裡弄那麼多錢還給銀行?如果她有那麼多錢,就不會拖欠銀行的房貸了。

李丹後來想一想,房子已經被肖旭霸佔了,她沒辦要回來了,而且她也沒有能力還房貸了,那倒不如放棄這個房子的所有權,讓法院來處置這個房子。

這樣,她不用和肖旭發生正面衝突,房子由法院來處置。這是一個最好的辦法。

於是,李丹對於銀行提出的要她歸還本金和利息一共60多萬的請求沒有異意,而且她還請求法院拍賣她的房屋和車位,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律師也覺得李丹這樣做是非常明智的,她只要配合法院來處理自己名下的財產就可以了。

因為有條例規定,如果逾期無法償還貸款,法院就必須要處置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2019年3月,法院判決李丹在判決書生效後的十天之內,一次性歸還銀行本金加利息,總共60多萬。而且銀行對李丹所提供的抵押房子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享有優先權。

收到這個消息,李丹不知有多高興。她不用花費一點精力就可以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解決了。

這樣她就不用再和肖旭發生衝突了,這個辦法可以說是最明智的。

2019年7月16日,距離法院判決李丹償還本金和利息已經過去四個月了。

在這四個月當中,李丹仍然無法償還欠款,法院對房子進行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李丹那套房子必須要清空,並由法院執行進入拍賣流程。

法院工作人員在李丹房子的門口貼上了公告,還發了通知,傳票。所有的流程都做了,要求肖旭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騰出房子。

但是肖旭好像當那個公告不存在似的,拒絕騰出房子,而且還用U型鎖鎖上房門,讓工作人員無法進去。

無奈之下,工作人員只好親自找肖旭本人,可他們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去了好幾次都沒有找到肖旭。

因為肖旭的作息時間和常人的不一樣,法院工作人員很難找到他本人。

為了找到肖旭,工作人員從早上的6點鐘一直守到晚上的12點,才發現他在早上7至8點這一段時間是正常回到家,過了這個時間,他就不在家裡了。

2019年7月25日,這是法院要求肖旭搬出房子的最後期限。

工作人員收到消息,肖旭正在家裡,於是工作人員立馬趕了過去。

肖旭知道自己再也無法躲避了,於是開門迎接法院工作人員進去。

工作人員進去之後,都非常驚訝一個。80平的房子,不止肖旭一個人住,還住了好幾個人。

房子裡除了他,還有他的女兒,他母親,他姐姐的兩個女兒和他懷著孕的妻子。

工作人員走近房門口,才發現房子裡面居然貼了一個巨大的磁鐵。

這個磁鐵吸住了門鎖裡面的齒輪和裡面的一些細微的零件。在門外的人用鑰匙或者其他任何工具都無法把那個鎖裡面的零件移動。

因此,外人在外面是無法用鑰匙打開那個U型鎖的。即使是技術高明的開鎖匠也無法打開這個鎖。

更誇張的就是那個客廳只有40平方左右,卻裝了三個攝像頭。屋內的沙發和床下還收藏了不少菜刀,鋼鋸,甩棍以及專業的開鎖工具。

工作人看到這些工具都非常害怕,問肖旭拿來幹什麼的?他說是為了防李丹,他怕她就像他一樣悄悄的潛進家中,霸佔他的家。

面對上門的工作人員,肖旭不但沒有緊張,反而很理直氣壯地說這個房子本來就是他的,不是他侵佔李丹的房子,而是李丹霸著他的房子,他拿回自己的房子而已。

肖旭說房子是他的,而李丹卻說房子是她的。這個時候,肖旭將實情說了出來。

他說這個房子的房產證寫的是李丹的名字,但是是他掏錢買的。不動產證是李丹辦的,名字也是寫她的。

就這樣,房子就落在了李丹的名下。但出錢的其實是肖旭。那時候,他和李丹是戀人,他覺得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後來兩人分手了,所以他必須要拿回自己的東西。

肖旭還說,其實他早在2011年就已結婚了,他結婚兩年後才認識李丹,他和李丹其實是婚外情。

他怕妻子會發現,所以他在2014年買房子的時候,把房子的名字寫在了李丹的名下。

他和李丹戀愛了三年之後分手了,他不甘心,買房子的錢是他出的,他必須要回房子,但是李丹不把房子還給他,所以他就強行住了進去。

工作人員跟他說,如果確定房子是他掏錢買的,就要拿出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等等。

工作人員提醒他應該拿著證據去法院打官司拿回房子,而不是以這種野蠻粗暴的手段強佔房子。

但目前情況房子已經進入了執行程序,他必須要騰出房子。

肖旭拿不出證據,自知理虧的他不再爭辯了,主動騰出房子,把那個大磁鐵拿走了,房子的門終於被打開了。

他的家人也非常配合,全部都自覺走到樓下。最後,工作人員請來了搬家公司的員工,幫忙清走房子裡面的所有物品。

騰出來的房子已進入了執行程序,由法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金額將用於償還李丹所欠銀行的貸款。

見過別人搶其他東西的,卻從來沒聽過搶別人的房子的。房子也能搶,這真的是太霸道了,太讓人氣憤了。

更讓人氣憤的是搶了房子之後,他還拖家帶口的住進房子,而且還很理所當然的。

肖旭說房子是他的,李丹又說房子是她的,到底這個房子是誰的?不是根據某個人的片面之詞就作出決定的,而是看那個不動產登記證明上的寫誰的名字?

那套房子的不動產登記證和房產證都是在李丹的名下,而且房貸都是她還的,所以這個房子就是李丹的。

最後,李丹終於不費吹灰之力就把自己的房子給解決了。

如果她不是藉助法律,根本無法從肖旭手中搶回房子。

因此,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也遇到一些野蠻的人,必須學會用法律的武器將他們繩之以法。

3
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其實中年女人的內心深處,仍然渴望聽到“這三句情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