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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戶外電源拿回家充電造成火災,自己就沒責任麼?”天津,女子網購了一臺價值2999元的戶外移動電源,拿回家充電時發生爆炸,其父母被嚴重燒傷,治療費要300萬。女子決定起訴賣家和網絡平臺索賠。

事情是這樣的,時老伯和耿阿姨夫妻倆今年剛退休,眼見各網絡短視頻平臺自駕遊火爆,二人也打算跟一把風,自駕遊全國。不過,考慮到時老伯有糖尿病,為了注射胰島素方便,女兒為其買了一臺車載冰箱;為了給車載冰箱供電,又花2999元買了一臺50萬毫安的戶外移動電源。

一切準備就緒,時老伯老兩口8月駕車出發,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半個月。半個月後返回天津,二人發現移動電源有疑似放電的情況。隨後其將移動電源拿回家,放在客廳電視櫃前充電。意外就在此時發生。

9月6日晚上22時47分左右,正在充電的移動電源發生爆炸,隨後引起火災。因為過火面積過大,時老伯和耿阿姨來不及逃脫,全身多處二度、三度燒傷、呼吸道燒傷,醫院多次下達病危通知,現仍住在ICU。院方稱,兩位老人治療需300萬元。

時老伯女兒和賣家溝通賠償事宜。出了這麼大的事情,賣家不敢掉以輕心,經協商,賣家、電源生產商以及網絡平臺表示願意共同賠償40萬元。可40萬對於300萬來說只能說是杯水車薪。經反覆溝通,三家表示最多賠償120萬元,再多就真的承擔不起了。

這裡還有個小插曲,就在時老伯女兒和電源上貼牌的廠家溝通賠償事宜時,其被告知,該廠根本沒生產過這一款移動電源,是賣家搞錯了。後經核實,商家在進貨後貼錯了牌子。

原來,該移動電源的生產分兩個步驟:生產裸機、貼牌銷售。廠家只負責生產裸機賣給商家,商家自己貼牌銷售。本次商家在貼牌時貼錯了牌子。不過真正的廠家也不含糊,承認了是自己生產的,並表示願意賠償。

昨天,時女士說她已經拿到火災事故認定書,因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時老伯女兒準備將商家、廠家以及某平臺一起告上法庭索要賠償。

接下來,筆者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識談幾點看法。

一、目前能起訴嗎?

現在時女士準備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權益,這當然是一種比較理性的選擇。

但比較麻煩的是,現在時女士的父母至今還在ICU裡,病情不穩定,不知道他們的意識是否清醒?

如果他們意識清醒,當然可以委託時女士或者律師等進行維權,作為受害人,起訴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他們意識不清醒,可能就有點難度了。因為畢竟受害人是時女士的父母,而不是時女士本人,維權只能以時女士父母的名義進行,而不能直接以時女士的名義去維權。而他們意識不清楚,又沒辦法辦理委託手續,自然沒辦法去起訴。

在這種情況下,時女士只有等父母有意識了,可以表達意思了,再接受父母的委託去起訴。或者由時女士向法院申請宣告父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時女士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去起訴。

二、找誰主張賠償?

在這個案件裡,目前已經涉及了四個主體:賣家、生產廠家、被貼錯牌的廠家、天貓。

其中,被貼錯牌的廠家如果確實是無辜被牽連,那麼他們也是受害人,自然不應該賠償。

賣家雖然說他們只是代發貨,讓時女士找廠家賠償,但是在買賣移動電源過程中,他們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與時女士的父母建立的買賣合同關係,是商品的銷售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時女士父母可以選擇向實際生產廠家或者賣家主張賠償。

不過,根據最高法院的意見,時女士父母可以不進行選擇,直接要求實際生產廠家或者賣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將來確定這次爆炸的原因是生產過程中的產品缺陷所致,而實際賠償是賣家支付的話,他們賠償完畢之後可以向生產廠家追償。同樣的,如果發現產品缺陷是銷售過程中所致,比如賣家存儲過程中磕碰導致產品損壞,實際賠償卻是由生產廠家支付的話,他們將來也可以向賣家追償。

當然,這是賣家與生產廠家之間的事情,對於時女士父母來說,與他們無關,他們只需要同時向賣家和生產廠家主張權利就可以了。

剩下的就是天貓了,他們作為網購平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除非他們存在過錯,比如說沒有審核賣家的銷售資質,拒絕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信息等,否則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時女士父母能主張賠償的前提還包括需要證明他們受傷是因為移動電源存在缺陷所致,現在時女士拿到了火災事故認定書,上面記載了移動電源爆炸,這能不能證明移動電源有缺陷呢?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像本案中這種大功率移動電源,還有電動車電池,最好不要拿到室內充電。室內電壓不穩定,很容易發生意外,而且一旦發生意外,室內密閉空間不好逃脫,極易導致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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