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空之城Teana之音

    問題是與物業這個買賣業主被剝奪了選擇權,議價權…業主們必須要出來捍衛合法權利,否則子子孫孫都會被剝削血汗錢!

  • 2 # 胖虎星頓

    賣車 我現在車位費沒了 保養費沒了 加油費沒了 年審費沒了 各種各樣的費 沒了

    買了臺125 一身輕鬆

  • 3 # 譚爽6mOT

    車位租金是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物業變更車位租金的做法屬違規違法。業主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進行交涉,糾正違規違法做法。

  • 4 # 愚夫觀潮

    如果車位所有權不是物業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如果所有權是物業的可向物價局或消協投訴。因為,這個行為涉嫌敲詐勒索。

  • 5 # 油膩大叔章律師

    這種情況我見到過,一個全國排行前三的大物業就用了各種手段坑業主,其中最重要一條是業主們自己能不能鐵下心來維權!堡壘重容易從中間被攻破的。

    首先,業主們需要有人堅決,一定要抓緊設立業主委員會;這個時間要快,不要被當地鎮、街道影響、耽誤;很多物業套路已經玩到嫻熟,一早就跟當地鎮、街道混到同穿一條褲子了;

    只要鎮、街道拖著不辦,業委會審批的第一道流程就會被卡住,那麼就無法透過法定程式由業委會對抗物業;所以這是一定要堅持扛住的!正式申請流程全部存證,卡著時間一到點沒有訊息或是被拒就直接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將問題擺到上級,跳過鎮、街道層面;

    其次,物業裡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定存在;比如,消防隱患、環境影響、衛生問題;依法,這些問題都有專門的主管單位處理;盯著問題天天舉報,行政機關接到舉報會要上門處理......物業~

    再次,區分“敵我”,不要讓物業的人混進業委會了;總有物業公司關係的人,甚至就是員工也是小區業主,這一點要認真區分;

    特別要小心就是組織者不能為了圖方便在某些事情上違反程式,當心反而被人告了違法;

    終上,與物業的鬥爭是一個長期的、痛苦的鬥爭,心性稍差一點都扛不住,祝順利!

  • 6 # 一個養比熊的

    物業公司收費漲價有2種可能 一是經業委會同意的二是政府給的收費標準提高了 允許提高 除此之外 應該是不合理 可以到當地街道物業管理科告知 如果街道含糊態度 就到市裡城建局物業管理處 提出不同意意見書(書面)政府層面走完了 再給12345打電話 如果無用 到法院起訴 物業公司漲價違法 這些做完 如不行 那就認慫吧

  • 7 # 緣遇若塵

    對待這種開發商,業主必須團結起來,一個車位都不買,一個車位也不租,讓開發賣不出去,也租不出去。

    然後,用時間消耗開發,最終達到車位5萬一個購買,多一分都不要。

  • 8 # 戒酒De李白

    這個問題應該先分兩個層面來分析才能做出維權。

    第一,如果是小區產權車位,定價只要符合當地物價部門相關要求,開發商是有自主定價權的,跟買房子一樣,開發商想賣多少,只要不違法都行。

    第二,如果是利用小區公共區域所開闢的停車位,則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定價需要經過業主大會決定,否則可以打12345或者到當地主管部門住建局舉報。

  • 9 # 滿漢全席花心大蘿蔔

    物業的車位一般是地下的停車位,屬於開發商的,這個沒辦法,除了協商。但一般小區都規劃有地面停車位並且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是沒開放可以要求開放並且向市政府反映停車困難要求設立路邊夜間停車位來致使物業車位空置可以達到談判降價的手段。

  • 10 # 東方正義之箭

    首先就是物業沒有私自將停車收費標準提高的權力,即使漲價也需要全體業主或委員會表決透過才可以。私自漲價就是違法行為。

  • 11 # 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物業沒有自行將車位租金提高的權力,因為小區的停車位的產權歸業主所有或共有,租金只有業主共同商議並經過全體業主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大會透過”方能確定租金的多少,由物業執行收費。

    物業是服務性質的企業,在小區沒有任何產權,就是物業使用房屋也是業主的共有產權。國家規開發商建房必須建築不低於1%的“公共產權的物業用房”這些房屋的造價都己計入業主的房價,所以它是業主的共有產權。當業主更換物業時,原物業必須搬去,否則業委會可報警,由公安強行責令並限期搬走。

    物業根本沒有私自調高位車位的費,業主可以向物業提出警告,讓其恢原價,若不聽的話可向當地發改委(原物價局)的執法辦投訴,會以法處理的。

  • 12 # 彩郭洋

    物業將車位租金從350漲到500元/月,這屬於變相的亂收費。去物價部門投訴,去業委會投訴,辭退物業在小區的亂作為,還社會和諧和安定。

  • 13 # 王子方

    我一直不明白,物業公司的財務賬要怎麼做?盈利嗎,該多少點利潤合理。虧損嗎,那不可能。天下純商業行為的公司,我看也只有物業公司是包賺不賠的了

  • 14 # 孟家超市

    物業公司盤據小區,隻手遮天的當下,業主維權早已毫無辦法,這是物業公司,在開發商包庇下,將自身利益凌駕於小區民生之上的惡果,即便有個別業主抗爭,要麼會被物業公司坑(設套使其有理變無理,甚至違法),要麼會被利誘分化,所以要真正徹底維權非業主自治不可!

  • 15 # 晏乙令

    現在很多物業把品質提升,業主滿意度放到一邊不聞不問,一味的在利潤上下功夫,這是與市場運營大環境背道而馳。沒有長久經營理念,只求一時盈利快感,這或許是資不抵債的緣故,迫切需要一些進項來滿足“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吧。

    一些物業公司為了儘快謀利,已經把業主的利益拋之腦後,侵吞公共收益,減少投入經費,在維修費用上能省省,人員配備上能減減,出現了得過且過的不作為現象,這是當前很多不負責任的物業時有發生的,他們沒有經營理念,滿腦子只是“錢”,小區找到這樣的物業,也是倒黴了。現在很多開發商自己開發樓盤,自己運營物業,本應是好事,可當出發點不對時,事情就向著不好的方向發展。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如果一味要求利潤,不在真正物業品質服務上下功夫,那就偏離物業經營的本質,趕走物業的呼聲還沒有停歇,所以知趣的物業公司開始在這個領域下功夫,搞業績,不知趣的物業公司還在埋頭搞利潤,早晚有一天會被業主驅離,因小失大的事情已有前例。

    物業行業的根在業主,物業行業的魂是業主滿意度。

    作為小區業主一定要集體維護業主利益,不能放之任之,不然更會滋養物業不良現象的頻頻發生。

    沒有業委會可以集體聯名投訴。 可到社群、街道、物業辦投訴,物業的這種行業屬於霸王行為,價格要有章可循,要與周邊小區價位匹配。如果社群街道不管,那隻能業主聯合起來向區物業辦投訴。一定記住,孤掌難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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