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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和燈謎

    本案關鍵是要搞清楚二婚妻子和養女與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二婚妻子與死者是到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過的二婚,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與頭婚是一樣的,都受法律保護。死者留下的120平大三居如果是死者婚前財產,那麼就屬於遺產,由他的合法繼承人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如果是死者與二婚妻子的夫妻共有財產財產,那麼先進行財產分割,死者與妻子各佔50%,死者50%的份額作為遺產,再由他的合法繼承人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

    如果二婚妻子與死者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過,那麼他們所謂的“二婚”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所謂的“妻子”建立在婚姻關係上的財產權利也不能受法律保護。但如果他們同居多年,“妻子”對死者盡了照顧責任的,她可以無因管理的理由要求參與遺產分割。

    再來看看死者與養女的法律關係。法律規定收養關係是以民政部門的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如果死者與養女的收養關係在民政部門登記過,那麼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成立並有效,養女在養父去世後同親生子女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過,他們之間屬於民間收養,不能在法律上形成收養關係,養子女也不能同親生子女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即使沒有合法的收養關係,如果是從小撫養的養子女,長大後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照顧義務的,可以無因管理為由參與遺產分割;如果是未成年人的養子女,在遺產分割前應當留有養子女適當的生活費用,直至成年。如果是養子女已成年,又沒有盡贍養照顧責任的,那麼就跟死者的遺產沒有任何關係了。

  • 2 # 木頭木語

    如果實再無法協調妥當,應該由法院判斷,該是怎麼分門士法律說了算,總的來講養女與繼母多少總是有點感情的。

    利益平衡,大家好。以後還是親人,人生在世和為貴。

  • 3 # 原味奶茶不加冰

    養女沒有資格來爭房子吧。

    首先,你老公有沒有立遺囑。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順序執行。

    其次,說說我自己。我是我奶奶收養的孩子,從小和奶奶相依為命。七年前因為她年邁體衰,我把她接來我身邊照顧,前幾個月奶奶去世了。我拿著她的銀行卡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銀行以我不是直系親屬為由拒絕了。戶口本,社群證明,派出所戶籍證明都沒用。所以最後只能靠打官司確認繼承權。因為疫情原因,一直拖著沒有辦呢,很是惱火。

    所以,你這種情況,即便是你的親生孩子多年不和你來往,你的養女在你身邊悉心照顧,她也是沒有繼承權的。憑什麼給你爭。

  • 4 # 未來可期1118

    這個好辦,養女和親生女兒一樣有繼承權。依法辦事該給的給,該分得分,屬於她的她拿走,拿不走的折錢給她就是了。

  • 5 # 文金髮律師

    你好,我是一名從事律師職業將近20年的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例,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既然這位二婚老公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按遺囑執行

    不管是原來的繼承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繼承開始後,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首先按遺贈扶養協議來執行;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但是立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來執行;只有在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又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才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你竟然說這位二婚丈夫在去世之前立了遺囑,養女50萬現金,房子歸他的老婆,那麼如果這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話,在他去世的時候,就應該按照這份遺囑規定來執行,這既是法律的規定,從情感上來說,作為繼承人,也應當充分尊重老人的遺願。

    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被確認無效,該怎麼分?

    雖然說這位二婚丈夫在去世前立有遺囑,但是,在法律上也有可能遺囑因為形式或者內容不合法,而被認定為無效,此時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他的遺產。

    中國法律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其中,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還有養子女。

    也就是在你的問題中,如果二婚老公的的遺囑被認定無效的話,這位老阿姨將跟這位養女共同繼承遺產,原則上兩個人平均分割,當然,遺產的範圍包括養女已經領取的50萬以及這套房子。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收養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要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關係,現在的法律規定是必須要辦理收養登記,沒有辦理收養登記,在法律上不承認養父女關係。

  • 6 # 一紙家書

    在題主描述中提到一個詞語:依遺囑。那麼,最終房子、包括50萬現金歸誰,將取決於遺囑的有效性。

    二婚老公過繼了哥哥家的一個女兒,我們簡單理解為雙方正式建立收養關係。此女作為養子女,屬於二婚老公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從法定繼承角度,繼承人包括73歲的阿姨、以及養女兒。但是根據《民法典》關於繼承的相關規定:發生繼承之後,遺囑優先順序要高於法定繼承。因此,最終誰繼承、繼承多少,首先將取決於遺囑的有效性。

    區分兩種情況說明一下。其中有一個假設前提:題主提到的現金、房子,其中沒有養女的自有部分。

    如果遺囑有效

    最終結論是:房子全部歸阿姨。但是要注意:50萬現金是不是全部歸養女,還需要細分現金是否屬於阿姨與二婚老公夫妻共同財產而定。

    有兩種情況:

    若現金屬於二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阿姨部分為其自有,不發生繼承;其中:(1)若屬於二婚老公的部分超過了50萬,則50萬歸養女,老公部分減掉50萬的剩餘,由養女、阿姨均分繼承;(2)若屬於二婚老公的部分不足50萬,老公部分全部歸養女。若現金屬於老公個人,則全部發生繼承。(1)若總額超過50萬,養女分得(50萬+剩餘部分的一半),阿姨分得扣除50萬之後的一半;(2)若總額不足50萬,則全部由養女分得。

    因為題主提到阿姨老公退休後又被私利醫院聘任,因此推測現金全部屬於阿姨個人的可能性不大,不作為情況之一。

    如果遺囑無效

    遺囑無效情況下,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其中,二婚老公在現金、房產包括其他財產中所佔份額為遺產,原則上由阿姨與養女兒均分繼承。

  • 7 # 沙漠之沙礫

    沒有什麼怎麼辦,讓他們走法律途徑就行了,自己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去處理這些事!而且自己在處理不好的情況下,也一定要求助法律,找律師,找公安,找法院,還是公檢法處理的比較公正!

  • 8 # 太陽映照不老松

    這要按過去的說法沒有兒女回家掙房產一說,都是現在拆遷拆出來的這些矛盾,這法律也就跟著定,跟據你的問題法律也有新的規定,按說這老頭活著的時候就該立遺囑,沒立一個是沒來得及,一個就是沒按好心,這樣的情況這法院會判房產沒有你的,但你有居住權,住到死了房產歸他兒女,你就不理她,就不走叫她告去,法院也是這樣判,

  • 9 # 米蘭青花

    她不仁,你也不要講感情。如果是正式收養的女兒,有符合法律規範的遺囑,就按遺囑辦就可以了,你的房子她也搶不去,再鬧也不要理她,她起訴最好,正好由法庭確認你的繼承權,更名過戶更方便。如果沒有書面遺囑或符合法律效力的口頭遺囑,乾脆就讓她啥也得不著,因為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夫妻共同財產要首先保證你和未成年兒女的生活。獨立的兒女在你在世時無權提出財產分割。而且她只能分割所有財產一半的二分之一,這期間,如果她有不孝,衝撞養母的情節,提供證據,或可依法剝奪她的繼承權。

  • 10 # 心向東西南

    鄰居的一個老太太,她從二樓嫁到了五樓。她的第一個老公因病去世了,五樓這個老頭的老婆也因病去世了。不知什麼人撮合,他們兩個搬到了一起。

    老太太二樓的房子留給了弱智的兒子和腦癱的兒媳。老頭的子女工作體面,都有房子。

    放在年輕時候,這兩個人絕對不般配。這個老太太沒工作,家庭婦女,大嗓門,還有個傻兒子。而這個老頭是老幹部,退休金高,保養得極富態。

    好多人都準備看他們笑話。

    老頭的女兒和鄰居說,我們就是找個人侍候我爸罷了。

    言語中頗為氣憤和不滿,但老爸願意,他們也沒辦法。

    這個老太太把老頭照顧得很好,兩人和和美美,每天拉著手下樓散步,一派琴瑟和鳴。

    這樣大概過了十年,老頭病故了。高潮來了,老頭去世前,明確房子歸自己女兒,那時房價正高。至於這個老太太,沒安排。這個老太太還有個女兒,和她一樣潑辣,與老頭女兒爭辯,說,想趕她媽出門,沒門,好歹侍候了老頭十年,沒功勞還有苦勞。

    老頭的女兒也不甘示弱,堅持攆老太太走,說他們沒領證,不是合法夫妻。

    後來打到法院,法院判決這個老太太住到身故後,再由老頭女兒繼承。

    老頭去世好幾年了,老太太身子骨還特別壯,精神甭兒棒。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作為普通人有誰認真閱讀過馬克思主義的經典著作《資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