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劉再天喔

      沒有特殊理由的,由對方負責造成的損失。符合延期抵扣的,由對方向稅局申請抵扣。符合退貨處理的,由對方向稅局申請開具紅票,稅局批准後你方根據開具紅票申請表開具紅票衝抵。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期限是指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抵扣。對於超過期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方式,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透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7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以下簡稱逾期)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三、客觀原因包括如下型別: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2、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資訊系統、網路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資料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登出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56號)規定,  1、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3、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稽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4、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5、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 2 # mark168

    以前碰到過一次,發票抵扣了,但是賣方作廢發票作廢錯了。當時財務總監突然接到稅源管理股股長電話,電話裡只說了一句:進項發票異常,讓財務總監帶上法人第二天到稅務局去一趟。當時老大就說他們在出差,然後派我辦稅員先去一趟。

    我過去了後,才知道是已認證發票,作廢的問題,然後要求提供一堆資料,提供資料就是要證明你們之間是正常合法往來交易。提供資料後簽字讓進項轉出。

    碰到類似這種情況,先要確定你們之間交易流程有沒問題,合同,流水等相關資料有沒。如果資料沒問題,大不了進項轉出。

    如果之間交易流程有問題,就不是進項轉出的事了。

  • 3 # manddii

    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業務,有合同,有相關驗收的單據,銀行付款憑證!無需擔心!對方不報稅,偷稅漏稅,稅務局會找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上了四年大學,助學貸款32000元,畢業後靠父母還,這樣的做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