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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v47

    你好,這個問題,不管是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或者說情感,都是不允許的,從婚姻法規定,如果一個人處於精神病的發作期是不允許結婚的,那麼你們兩個已經結婚,那麼就意味你們結婚的時候你的妻子是沒有精神病的,也就是已經達到臨床治癒,醫生認定可以結婚。現在妻子處於精神病的發作期,那麼是不允許離婚的,法律也是不允許,從道德層面來說,這樣子做有點太過了,當然懷孕期間也是不允許離婚的,精神病有存在一定機率的遺傳性,但是不是百分百遺傳,更多的是需要你生活上的耐心去照顧,精神分裂症也是可以治癒的!當然如果你狠心這麼做去離婚,理當別論,不管從哪些方面說,並不合適這個時候離婚。

  • 2 # 虛無—

    首先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古語言;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在這件事情上,妻子雖然曾經患有精分,但是已經治療恢復,並且和老公是自由戀愛結婚的。婚後和老公發生不愉快,時而爭吵,引發精分復發,這點上做老公的是有責任的,既然是一家人了,就要互相扶持;

    從夫妻二人因為生活小事經常爭吵,引發妻子情緒激動,又被醫院確診為精分復發,在確診是精神復發後,老公就向法院提出起訴妻子離婚,法院判決妻子和老公認識的時候已經精分正常治癒;所以駁回老公的起訴;在我看來,法院判決是正確的,從妻子確認精分復發後,此時已經懷有身孕兩個月,這時候老公經常向法院提出起訴妻子離婚,可見這個男人是多沒有責任,多狠心,那可是自己的骨肉,就這樣也能和妻子離婚,都說患難見真情,可見這個老公本身也不是好東西;

    說下精分,精分是可以透過藥物治療控制的,只要保持好心情,按時吃藥,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和正常人是一樣的;再說精分也不是百分百遺傳,懷孕的孩子肯定是正常的,我想那個精神科的醫生,也不敢隨便說精分天生就是遺傳的吧。所以從這件事看,女孩子在找老公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人品,不要被表面懵逼了雙眼!

    另外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即使患有有關精神疾病,但結婚的時候不在精神疾病的發病期內,是可以結婚的。所以法院的判決這對夫妻的婚姻關係是有效的。

    也希望這位老公,能回心轉意,好好照顧自己的老婆和孩子!

  • 3 # 樹上有蟲87001194

    如果男人想要小孩,那還是離婚吧,這病會有遺傳,如果不一定要自己親生的,而且女方在與自己相處的這段時間沒有表現出精神病症狀,我覺得男方不應該提出離婚,夫妻本應該是比翼鳥,連理枝,共同面對生活中的波折。

  • 4 # 一字不爽

    這個問題很有爭議性。

    首先,單純從婚姻的角度來講,妻子既然有精神病史,就該提前告知丈夫,畢竟夫妻雙方是要過一輩子的,丈夫應該享有知情權,所以說在這一點上妻子是有過錯的。

    其次,既然妻子懷孕後,丈夫才瞭解到她曾經有過精神方面的疾病,這就說明妻子的病情可能並不嚴重,或者說已經透過治療得以控制甚至康復。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況現在妻子已經有了身孕,如此草率的提出離婚,卻又顯得有些不近人情,從這一點上不難發現,妻子與丈夫是缺乏感情基礎的。

    第三,精神類疾病的發病原因很多,有些是因為先天遺傳,有些是來源於外部的因素。如果是先天遺傳,那麼將來遺傳給孩子也會有一定的可能性。建議丈夫帶領妻子到正規醫院做做檢查,詳細瞭解妻子的病情,如果病情卻無大礙,或者透過治療完全可以康復,那麼丈夫完全可以維持這段婚姻,畢竟馬上就是孩子的爸爸了。

  • 5 # 連連連連連連妍

    婚前本就不應該隱瞞,所以提出離婚也無可厚非。如果患病方要是艾滋病還會覺得另一方的離婚請求不合理麼?病不一樣,道理一樣。婚姻因為坦誠而信任。如果婚前知曉,現在因此離婚必然不對。但是隱瞞病史獲得的婚姻就算現在不離,真的會長久麼?

  • 6 # 心存善念慈悲為懷

    我認為男方提出離婚是對的,雖然在道德上難以接受,但是長遠來講還是合理的。我主要是考慮精神病有遺傳這方面,在我周圍就有很多精神病結婚生的孩子遺傳的,給家庭社會都帶來負擔。

    我知道的最慘的一家,最後三口一起服毒死亡,造成這個慘案的原因就是這家的老母親是間歇性神經病患者,老父親是正常人,生育一兒一女,都很優秀,工作也很好,大女兒結婚後,生完小孩就犯精神病了,丈夫離婚拋棄她母子另娶,男孩到了談戀愛的歲數,找了一個非常好的女孩,可是一段時間後,女孩提出分手,男孩就犯精神病了,一家五口,就老頭一人照顧一家子,兩個孩子常年住精神病院,老伴有時明白,有時犯病,老頭還要照顧外孫,老頭有一天突然死了,沒多久老太太把兒女接回來,在飯裡下毒,自己和兩個兒女都死了,老太太就是不想連累外孫才這樣做的!

  • 7 # 仙女聖誕節

    有精神病史這種事,跟有婚史和生育史一樣,都是非常重要的資訊,不事前告知,覺得對另一半非常不公平,尤其這樣的健康狀況可能會嚴重影響婚後生活(夜夜磨刀的女/男人)以及遺傳下一代(或者婚後是否應該生育)。不是鼓勵歧視病人,但是物件確實有權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是否依舊願意攜手共度一生。如果已經結婚了才發現,那隻能說,不離婚的大概是很愛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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