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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濟世論事

    感謝邀請。任何一個企業家之所以會選擇建立一家公司,又或者是創立一個平臺,最為根本性的因素和原因是他看到了公眾對於某些事物與東西的潛在性需求,以及自我可以在這種需求當中所獲得的利益與利潤。反之。如果他們不選擇從事,又或者是建立某些平臺與企業也是反之亦然的道理。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2 # Tony哥說

    建一家公司很容易,但建一家像阿里巴巴一樣的公司很難很難。

    即便是馬雲,再給他同樣的起點和條件,也不可能再做出一家阿里巴巴。

    成功是不可複製的。

  • 3 # 昱果路邊社

    你的意思是要再給自己找個對手嗎?還是覺得馬雲不夠累,馬爸爸之所以能夠成功,除了他自己的努力外,也和中國這二十年來的發展有關,有時候創業需要機緣,有時候可遇不可求。當然這些只是客套話,馬雲為幹什麼不能這麼幹?

    1、法律上不允許

    首先阿里巴巴是一家上市公司吧,來看看公司法對高管們的限制: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馬雲他們是透過合夥企業控制阿里巴巴的,繼續來看合夥企業對合夥人的限制:

    《合夥人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所以說,我們想到的事,歷史一定會有人想這麼幹,這就是坑股東的行為,所以會有限制競業競爭的禁止。

    競業禁止是法律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忠實義務在法律上進一步的細化,透過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限內與任職單位展開競爭。

    2、其他方面

    做成功一家公司,並把他做到中國第一,甚至是世界第一,這除了需要運氣的成分,也需要創業者和管理者們傾注了極大的心血,這其中也名括了感情在內。不能用佔用多少股份來衡量馬雲對阿里的感情。

    還有一點需要說的是,馬雲就演算法律允許另起一家100%控股的公司,再從事電商業務,現在格局已定的情況下,新的公司還會有機會嗎?如同當年另一個不差錢的主,萬達集團,人家可是線下之王,投50億進軍電商,也是灰溜溜的收場。

    經營一家公司是需要團隊協作的力量,而不是馬爸爸一人之功,JACK馬先生想要再找到當年的十八羅漢來打天下,還是有一定難度的。有的事情,想想就好,實現起來,難度不小。

  • 4 # 飯小圈幸福說

    最近馬雲出售了部分股權,這是非常理智的行為!

    從投資思維來講,保障了使用者的權益,公司員工的利益也得到最大化的發揮,阿里巴巴從來不是一個人的公司,而是由眾多中小微企業成就的平臺,這是雙向賦能的!

    具備大格局思維的領導者總是能夠在合適的時機放手,馬雲正用他自身的影響力去吸引人才!所以,沒必要去另外建一個阿里!

    即使用最接地氣的話來說,公司已經非常成熟穩健的發展了,為啥又重新折騰一次呢?而且現在網際網路+已經升級到智慧+,更多是藉助雲計算雲資料,創新發展才是企業前行動力!

    人管人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培養更多高價值個體才是平臺型企業需要做的事情!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做,那就是從你願意輸出有價值的內容開始,打造個人品牌!

    未來已來,你準備好了嗎?

  • 5 # 芒果投

    首先,不是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

    其次,一個人佔股一個公司,公司肯定得不到長足發展,因此也不可能成為現在的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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