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執中bj1

    如果小區車位很緊張,已無法滿足業主現有車輛的停放,那麼物業的做法就沒有毛病。

    若還有少數空餘車位,你應該和物理好好協商,爭取解決第二個車位。辦不到也不怪物業。

  • 2 # 墨青職語

    買了車位,物業就不讓續租人防車位了,說小區車位緊張,一戶只能擁有一個車位。在我看來,物業公司這個一刀切的政策,實際上越權了。

    01.人防產權歸屬為國家所有,日常由開發商代為打理

    小區所有的公共部位,所有的設施裝置,包括物業公司辦公的地方,這些都在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裡面,自然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在小區地下室這一塊,卻由三部分構成:人民防空部分,產權歸國家所有;放置設施裝置的地方,業主已進行過公攤,歸全體業主所有;還有一塊,不在人民防空之內,又無業主公攤,這歸開發商所有。人民防空所轄地方,和平時期委託開發商代管,戰時收回。

    02.人防部分物業替開發商管理,一戶一車位的政策乃越權之舉

    小區交房以後,開發商和物業進行對接,小區的管理服務等事項,物業全盤接收。但這裡有一點必須明確一下,物業公司僅是政策的執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訂者。小區所有的政策,除了國家和地方制定的相關政策之外,細節之處均應當由業主大會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制訂出一系列具有本小區特色的各項政策規則。

    就本題而言,一戶一車位的一刀切政策,如果是業主大會已透過,為大多數業主所贊同,自然無話可說,這也減少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糾葛,有利於物業公司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

    如果是物業公司衝上去,制訂這個一戶一車位的一刀切的政策,顯然是不合適的,自找麻煩自討苦吃,既不利於工作,也有越權之嫌。

    物業的一戶一車位的政策,不讓這個業主再續租人防車位一事,如果這個政策得到多數業主的支援還好,若未事前得到,碰到強硬的業主,物業你又當如何收場呢?本來雙方的矛盾糾紛,已經不少了,你物業總不能為這種可以協商的事情,死抱著越權的政策而用強吧?若這樣,物業的路,那是越來越難走嘍!

    綜上,業主和物業本是一家人,遇事都不應當使強,還是協商為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小學成績好,初中不一定好,初中成績好,高中不一定好。這句話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