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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瓜哥哥2020

    直接報警啊,信用卡必須本人辦理的,如果不是本例辦理的,可以不予承認,要求銀行予以解決,如果銀行不予解決,直接去銀監會投訴,當然了,報警這邊仍然得跟進,看看是哪個騙子陷害的你,這個人抓到了是要重判的。

  • 2 # 隆門財經

    大家好!我是龍門山客棧~~

    由於信用卡相對於銀行貸款手續簡便,門檻較低,隨接隨還,享受免息,消費折扣和積分等亮點受到不少需求者的青睞。同時也催生了信用卡中介產業鏈。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被申請”、“被透支”事件時有發生,但幾乎都與中介有關,因為無論信用卡在銀行的網點或官網申請,都是需要本人申請,不能代理申請的。當身份證被人冒用辦信用卡透支時,如何規避責任,關鍵在於舉證證明並非本人申請,本人無過錯,因而不承擔償還責任。具體怎麼做呢?主要有以下兩點。

    首先,當自己發現“被申請”,或接到銀行催收通知後,應當要求髮卡行出示信用卡申請資料原件,來證明非本人申請。我們知道,信用卡無論從線上還是線下申請,從申請到透支至少經過三個環節:申請人發起申請、信用卡中心回訪和信用卡啟用。根據銀監會【2011】2號《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髮卡行應當公開、明確告知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請材料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在客戶不知情或違背客戶意願的情況下發卡。即申請環節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並抄寫“重要提示”,按照現在規定,還必須有營銷人員和申請人合影照片;其次,在電話回訪調查核實中,申請資料是否本人預留電話,通訊記錄是否是本人電話?最後,信用卡啟用是否使用本人手機啟用?或者是否本人持身份證櫃檯啟用?因此,當銀行出示信用卡申請資料時,完全足以證明是否本人申請。不是本人申請,當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至於為什麼“被申請”、“被透支”,是因為銀行風控措施的問題,是審查不嚴的問題,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理所應當由髮卡行承擔。即使法院審理,情況也是如此。

    其次,對於有爭議或銀行單方面不接受的,可以向髮卡行所在地銀監會或者人民銀行進行申訴,由職能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因此還造成自己徵信拉黑情況的,還可以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要求撤銷徵信不良或作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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