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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2514461782

    這是我剛遇到的一個問題,一個即將做父親的小夥子,因妻子提前發作,羊水已破,需急需送醫院,為了母子的安危,駕車去醫院的途中,有撞紅燈、超速的違章情況,還好途中平安,母子到醫院後也平安。小夥子平定後才想起來醫院的途中有多次違章,不知怎辦?

  • 2 # 小城哥么

    如果有急需救治的病人,駕駛員最好不要隨意闖紅燈、超速等違章,最好是遇到交警時,向交警求助,因城區各大路口不斷有交警執勤,由交警為其開闢綠色通道,護送其去醫院,這樣既快速,又安全,又不為違章問題費心。

    如救助緊急病人的車輛沒有在交警的護送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有闖紅燈、超速行駛的。按照有關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資訊,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並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在事後,需要讓醫院出當時的接診證明,然後帶上醫院證明和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身份證等證明資料去交通違章處理所屬部門,交警部門都會酌情處理,免予處罰。

  • 3 # 小朋友OR大朋友

    但是如果你的行為沒有事先告知122,被拍到、記錄上了,那根據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定,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就帶著證據去交通隊消除違章唄,應當予以消除,不予處罰。

    送您一個廣而告之吧。

    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二)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四)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

    (五)因交通訊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

    (七)記錄的機動車號牌資訊錯誤的;

    (八)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九)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 4 # 老司機運輸

    打電話報警尋求警察局或交警部門的幫助,按交警部門給指定的路線去醫院,帶上病人家屬和醫院給病人看病的診斷書去交警大隊把送病人的行駛路線、時間和車牌告訴交警大隊,讓交警把違章銷了

  • 5 # 夏哥哥哥哥哥抽我

    辦完喪事,外甥想起來可能有一個闖紅燈,就問我怎麼辦。我記得新聞上都說,某某公交車因送病人違章,後交警給予免除,就說,你到醫院開證明,影印病例,證明你是因為送病人才違章的,到交警隊審請複議。結果是外甥還是繳納了罰款。

    現實是,如果你遇到緊急情況,第一時間向交警求助,或者撥求助,交警會給予幫助的,在交警的協助下違章是不予以處罰的。不要在任何情況下違章,闖紅燈,超速如果出現意外,是要付出代價的,緊急情況不是藉口。

    另外,拿著相關證明到交警隊問問吧,出於人道主義,看看能不能把違章消除。

    我個人不建議違章,有緊急情況還是求助110,然後在協助下安全的把病人送到醫院,畢竟交通安全靠大家的共同維護,共同遵守。

  • 6 # 弓長五木z

    私自拉病人闖紅燈,肯定按章處罰。遇到類似病危的病人,應打112急救車,如果112車尚未趕到,只能爭分奪秒將病人拉到醫院搶救,一路狂飆違章闖了紅燈,從情理上講,不應按違章處罰,畢竟人命關天。

    然而,法理不容,違章必須依法處理。不過,另一種情況,能否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章可以申請複議。去找醫院開具有關證明材料。如果證明不了,違章只能按章處罰了。

  • 7 # 做夢的車軲轆

    肯定不能,總不能為了個人安危而去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危吧!

    違章行駛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因為個人原因忽略交通規則,一旦發生事故雪上加霜、得不償失。

    為了救治病人可以撥報警求助,或者求助附近交警,由交警指揮排程才能最安全快速到達,這樣才是最安全穩妥的辦法。

    主動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緊急公務警車等緊急公務車輛而造成違章不會處罰,如有誤判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撤銷。

  • 8 # 來自月亮的他

    有這樣一個例子,有一個參加高考的學生忘記了帶准考證,他的家長開車去送,因為時間非常緊急,家長一路開得非常快,你可以想象有多快,一路上基本都是見紅燈就闖,好在准考證準時送到了考生手裡,沒耽誤事。被判了很多闖紅燈違章之後,這個家長到管理部門申述,最後全部免於處罰。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違章要看事情是不是緊急,是不是關係重大。就像前面需要救治危重病人,不等於違章情有可原,畢竟人命關天,這種情況下估計對任何人來講,更多地考慮的是救命,違章可能就會放在第二位,救護車可以闖紅燈,本身也存在安全隱患,但事情必有主次,普通車輛安全性不如救護車,那麼真是有緊急情況時,千萬一定要精神高度集中,如果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的就不要硬闖,不能為了一條生命而犧牲另一條生命。同時,開啟雙閃,多鳴笛,引起更多人注意。

    如果不是特別緊急或者關係到生命的情況,儘可能不要違章,這樣的違章警察也不會草率地不予終究,安全第一,這句話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牢記。

  • 9 # 東方溼地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因為救助危難而闖了紅燈和超速,報請交警部門,可以撤銷違章行為。但若是在超速行駛和闖紅燈的過程中,而發生交通事故,損害他人的通行權則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碰到這樣的情況,首先應該撥說明情況,110指揮中心會向交警傳達命令,由交警接手危重病人或警車在前面開道,這樣通行安全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才可以使用警燈、警報等,但也要遵守一個前提,即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不受路線、方向以及訊號燈的限制。

    如果不是上述車輛,沒有這樣的“特權”,在救助危難時造成了交通事故,就違反了“確保安全”的前提,就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

    爭取交警的開道,這是受鼓勵的做法。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撥打了110後再救助危難,事後要向交警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醫院方提供的接診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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