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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廣吉律師

    李國慶和俞渝噹噹網的事,大家看個熱鬧罷了。

    反映到公眾面前的,都不要當真。

    一個生意做到上市公司的老闆,難道不知道其簽字的重要性嗎?他會隨便在一個空白的紙張上簽字?

    如果是,那他的公司是怎麼上市的?

    智商不夠吧。

    再者,既然簽字,就是對對方的認可,對對方提出的要求的認可,否則你怎麼籤那樣的字?

    法律上是可以這樣推定的。

    一個公司在空白合同上蓋上了章,就要對他所蓋的章負責,自然人簽字也一樣。

    他怎麼證明他是提前簽字的呢?

    僅過了一天,是不可能鑑定出來的!

    既然如此,那還將這個事說出來幹什麼?

    股份的問題,自有股權協議說明。

    不管你主張多少,不是你的,對方不同意,都是白搭。

  • 2 # 貝西先生

    這種股權股份糾紛,情況各異,非常複雜,當事人自已很難處理公平,除非在完全自願,公平公正的情況下方可達成協議。否則透過法院處理對雙方都有宜。因公司法及最高院對公司股東股權股份糾紛的法律規定比較詳細全面,像這種先簽字後填內容,涉及偽造檔案的情況也可以透過司法鑑定得以解決。

  • 3 # 木蘭芯數碼

    李國慶稱,俞渝舉證的二人感情未破裂的依據是,去年夫妻二人曾一起旅遊,李國慶贈送玫瑰花為其慶生,以及李國慶分給俞渝一些朋友贈送的土特產蘑菇。

    李國慶則稱,夫妻感情破裂,並非朋友感情破裂,因此旅行、送禮是朋友層面上很正常的事情。其還在微博上表示:“我已丟擲橄欖枝,早晚讀書買俞渝股份,開個價吧。”

    搶公章被定性?

    在此前的6月13日,警方已經給與李國慶上門搶噹噹公章一事定性。警方認定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他們之間的民事行為,而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任何規定。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向《商學院》記者表示,按照警方的說法,認定他們之間屬於股東的民事糾紛,那麼使用不正確的手段來處理民事糾紛,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第二,李國慶一方公然進入公司搶奪公章,採用這種手段堂而皇之的進入公司,至少可以是一個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如果允許這樣一些行為的存在,那麼勢必會給社會、公司或者他人造成一種不好得意影響,只要有理就可以採用這樣一種方式去做,而不是透過正確的法律途徑來處理。”陳文明表示。

    在李國慶搶奪公章一事發生時,噹噹方面稱公章進行掛失作廢處理。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記者:“公章作廢是有程式的,不是說公司管理層發個宣告就可以作廢的。參照公章丟失的處理流程,第一步,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都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第二步,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就需要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宣告,宣告公章作廢。”

    在事件發生當日,噹噹已經報警,雖然已經在媒體上做過登報宣告,但是在宣告中並未見上述所需證件。

    陳文明表示,噹噹方面可以直接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李國慶歸還被搶走了的公章,由法院來作出判斷。

    法學專家史宸閣曾分析指出,現在的法治和行政執法環境下,公權力不宜過多接入民營企業糾紛,因此誰實際掌握公司的控制權並造成既得事實的客觀效果,想透過刑事立案來解決糾紛是非常困難的。

    誰的當當?股權成關鍵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在李國慶所公佈的檔案中,所使用的是“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說,李國慶將“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噹噹網的運營主體。

    誰作為噹噹網的運營主體,已經成為雙方股權爭奪的關鍵。因為,在噹噹的股權上,存在著李國慶、俞渝和工商資訊系統披露的三個完全不同的版本。

    企查查上的工商資訊顯示,在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中,俞渝持股為64.2%,李國慶持股為27.51%,剩餘股份由噹噹高管持股平臺天津賽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天津賽程)持股4.4%、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天津微量)持股3.61%,這兩家企業即李國慶所說的支援他的小股東公司,還有一家名為上海宜修企業管理中心的企業持股0.28%。

    但是按照4月26日噹噹網召開的當當媒體電話會上,副Quattroporte闞敏所迴應的,噹噹網從美國完成私有化後,俞渝持有當當網股權52.23%,李國慶為22.38%,二人孩子持有18.65%,並由父母代為持有,且目前公司掌握在俞渝手中。

    按照闞敏當時所說,他完全站在俞渝一方。那麼這一版本,就是俞渝的版本。

    按照這一版本,俞渝、李國慶、孩子共同持有當當的股權為93.26%。

    在李國慶的口中,又是另一個版本。李國慶曾經向媒體表示,其與俞渝夫妻共同持股噹噹91.71%,孩子並未持股。按照李國慶的設想,假設離婚後股權平分他將獲得45.855%,憑藉著兩家小股東公司(合計8.01%)的支援,他將以過半數的支援(53.865%)透過股東會的召開實現噹噹的接管。

    俞渝和李國慶在股權佔比上出現各執一詞的現象。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俞渝和李國慶所認為的當當運營主體不同。李國慶認為噹噹網目前的運營主體是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噹噹科文),而俞渝則認為運營主體是北京噹噹網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噹噹)。

    2018年4月,海航科技披露重組預案,當時公司計劃作價75億元收購噹噹,因此預案中交代了當當網拆除紅籌和VIE結構前、後的股權架構。在海航科技的披露中,噹噹網拆除紅籌結構前,噹噹科文由李國慶和俞渝各持50%股權,而北京噹噹作為境外實體協議控制噹噹科文,李國慶和俞渝在北京噹噹中共持股74.61%,管理層持股6.51%,外部投資者持有18.65%。

    在拆除拆除VIE結構後,噹噹科文的股權結構出現新變化。俞渝、李國慶、天津科文、天津國略四方持有當當科文股權為91.71%,天津騫程和天津微量兩個員工持股平臺則共持有8.01%。北京噹噹作為協議控制實體,在噹噹網私有化過程中則被噹噹科文全資收購。工商資訊系統顯示,2018年8月30日,北京噹噹的唯一股東由原來的電子商務(中國)有限公司變更為天津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正是噹噹科文的全資子公司。

    “在工商變更協議上,北京噹噹已經被噹噹科文所收購,那麼誰是噹噹科文的控股股東,誰行使股東權利,股權也要按照噹噹科文的股權架構來計算。”

    按照噹噹科文的工商管理資訊顯示,其股權由俞渝、李國慶、三家公司共同持有其股權,他們的兒子並不持有當當科文的股權。

    李國慶的股權計算方式,則是按照私有化之後,噹噹科文的股權來計算,並非北京噹噹來計算。

    鍾建兵還強調,關於他們為孩子代持的這部分股權,必須由雙方出具書面的代持協議。“有證據表明這個股權是孩子的,孩子也可以拿這個協議去要求法院去分割這部分,如果沒有協議,他們夫妻若能達成一致,都同意這個股權給兒子,也可以。如果一旦產生爭議,不管何時達成約定贈與給孩子,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 4 # 法律新視點

    根據悟空回答的具體描述,不屬於無效合同,可能屬於可撤銷合同。具體分析如下: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僅從三個方面判斷,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李國慶和俞渝的協議是先簽字後填內容,也是李國慶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典規定了下列五種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原合同法五十二條的無效民事合同已經取消,其他有缺陷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均為可撤銷,須要透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李國慶發現股份不是給兒子了,而是給俞渝,可能存在欺詐。欺詐屬於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必須在一年內行使。民事訴訟的一般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李國慶必須有初步的證據證明是轉讓給兒子。一方面,李國慶是名人,可能不會輕易撕開面子起訴;另一方面,李國慶可能沒有初步證據。申請鑑定先簽字後填寫內容,不能證明該合同存在欺詐或者無效。

  • 5 # 老萌有個存錢罐

    李國慶和俞渝兩夫妻的事,你當看戲看看就行了,別當真。

    先簽字後填內容的合同,只要是自願簽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國慶這種說法顯然漏洞百出。就算他看到合同後,發現內容跟自己意思不符,為什麼當時不反對,不申請合同無效。他自己的預設,就是對合同的認可。如果都像他這樣,事後不願意了,一句合同是先簽字後填內容,就可以認為合同無效,那麼現在很多商業合同都是無效的,因為這種先簽字後填內容的情況,太常見了。

    李國慶這人,看了各種新聞之後,感覺他簡直就是一個法盲、文盲,現在我已經不知道他們兩口子的事情真實情況是怎樣的,也完全不關心真實情況了。單看李國慶的各種行為作風,就對這個人感到深深的延誤。曾經對當當網的情懷,也完全被這位李姓男子敗得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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