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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游九天76167317

    從情理上講合理,被受害者不應該先出錢。從法律層面上講不合理,畢竟受害者是進了交通險的(未進保的除外),應該由保險公司先墊付醫藥費。

  • 2 # 交通安全通

    您這個說法不準確。

    因為:1.交通事故雙方都有墊付醫藥費的責任,而不是必須由受害者自己先墊付醫藥費,墊付醫療費的目的是為了使傷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墊付者墊付後需要把相關票據保管好。

    2.墊付醫藥費與交通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多少無任何必然的關係,二者不是有些人誤解的墊付的多責任就大,墊付的少責任就小。

    3.至於雙方到底要承擔多少費用,由交管部門根據調查取證後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相應擔負賠償。對於各方前期墊付的費用,在最終賠償時可以憑票據多退少補。

    4.如果無法調解達成一致,雙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3 # 詩意橘子Me

    絕對不合理,既然他是受害者,為什麼還要先墊付醫藥費,假如受害者是個富人,那是可以,反正錢跑不了。要是受害者是個窮人,怎麼辦,難道就等死嗎,人道主義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 4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現在車輛大多數都參加了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很多車主都是不積極的,都有保險公司出面處理,這出現了一種問題,很多保險公司在發現受傷者的醫療費超過交強險範圍的,也不同意協調,因為賠付大的地方保險公司無權處理,所以必須要經過判決,那樣地方保險公司上報時的賠付依據是法院的判決,不是他們自己決定的,所以發生事故後很多醫療費都是傷著墊付的,還有一個現實問題,一般人都不敢說太白了,今天我來說一下,如果事故發生後,車主墊付醫療費很難向保險公司主張,即使拿回來也沒有原數,而且傷者花人家的錢治傷就無憂無慮,該出院也要多住兩天,容易造成浪費,如果自己墊付醫療費,生怕要不回來,這是人的共同心裡,能少墊的就少墊,現在又有第三方保險公司出面,所以車主都不墊付,但對於一部分經濟困難的傷者而言,確實不公,一邊治傷還要一邊舉債,和不公

  • 5 # DF在路上

    交通事故,最好的方式是先救人,然後醫院把賬單給責任方,由責任方限期支付。如果不支付,可以列入失信名單,以後房貸、車貸、動車、飛機、體檢、醫療報銷.....等方面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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