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盼盼向前衝

    很明顯不一樣啊,羅無論是單人還是多人都是你情我願,不違法,這隻能靠道德去約束。吳不一樣啊,涉嫌qj,物件還可能是未成年。性質明顯就不同了,這個就是違法犯罪了。

  • 2 # 青龍山下伏地魔

    羅只是濫交,女朋友多,公開的證據不存在犯罪,也沒人出來指控他,除了他女朋友,你情我願你儂我儂犯什麼法??吳可不是!!

  • 3 # 尋尋復覓覓

    我覺得是羅的態度比較好,首先人家認錯了、暫時停止事業、積累向前女友道歉並表示還是愛她,女的心一軟就鬧不下去了,私下再好好協商,見面三分情,不就搞定了!

    而吳始終死鴨子嘴硬,就不承認、不道歉,再加上一個程咬金中間攪和,兩邊誤會更深,本來就是一夜情沒有感情基礎,無法溝通,還不止一個是同樣的手法騙了多個……

    如果吳象羅一樣處理,再私下主動補償一點,也許事情就過去了!偏偏選了一個硬碰硬,學習同姓前輩的幹活……

    不過,影響好象都挺大,但結果不一樣……

  • 4 # 圓月運動食譜減肥日誌

    你有病啊?自願約炮,時間管理大師只是道德敗壞,現在吳亦凡是涉嫌迷姦,強姦,當中還牽涉未成年,性質能一樣?再法盲沒常識都應該知道性侵未成年是大罪吧?

  • 5 # 進擊的蜀黍

    差不多?完全不一樣!

    至少到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或者有人指控羅QJ,所以羅的問題是個人私生活混亂,基本上就是個人道德問題。

    但吳這邊卻有人指控他QJ,這是刑事問題,而且現在他已經被刑拘,涉嫌QJ就大機率不會是空穴來風了,這就不僅僅是個人道德問題了,而是他很可能已經越過了法律紅線

  • 6 # 樵夫觀點

    兩者沒有可比性,你見過路邊的站街女每天接待不同的男人,會有人說這個女孩人品不錯?

    你見過一個女孩談過很多戀愛,如同海王一樣,會清一色的都是貶低她的?

    吳亦凡是在路上挖了別人鼻孔,並且是小孩子的鼻孔,並且挖流血了,完了還要廣而告之的說是自己走在路上,這幾個孩子拿起他的手指挖她們鼻孔,自己是無辜的,自己要告她們侵犯自己名譽。

    羅志祥呢?羅志祥挖的是成年人鼻孔,人家挖了也承認了,被挖的人也願意接受,還要稱讚一下挖的舒服,而且人家羅志祥挖別人鼻孔也願意主動給別人錢,畢竟鼻孔是別人的,老羅尊重別人的鼻孔,人家挖的正挖的有理由。

    這世上挖鼻孔不可怕,畢竟出名的不出名的大多數人都挖過鼻孔,重要的是你不能一邊挖一邊埋怨別人一邊又毫無底線的誇自己挖的好。

  • 7 # 先吃個茶

    羅志祥是生活作風問題,成年人同時交往多個性伴侶,這個只是德行有虧但是法律層面不好定罪。

    吳亦凡至少有兩項違法,首先是暴出來的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用不正當手段發生關係,也就是涉嫌迷姦強姦,這個還是次要的,畢竟取證困難時間過去得也不短了

    最重要的一項是吳亦凡睡了14歲的未成年。這個是直接違法,以往因為即便是未成年但是如果民不舉就官不辦,現在是未成年舉了而且號稱是非自願的,未成年屬於需要監護無自主行為意識的群體,即便是未成年自願的家長都可以報案,何況現在未成年還號稱是非自願被套路了。所以只要證明吳亦凡確實睡了未成年而未成年願意指控承認同時也有證據證明。那吳亦凡強姦未成年就實錘了。從現狀看公安應該是有實際證據所以刑拘了,強姦未成年這個在中國屬於重罪。個人覺得至少五年起步

  • 8 # 許傘官軍

    一個頂多定多人嫖娼。另一個誘姦未成年,強姦年輕女孩。吳定的是強姦罪。強姦罪1到20年服刑甚至死刑。能一樣。行事拘留和刑事拘留能一樣?

  • 9 # 仙兒不酸

    這個性質能一樣嘛?

    吳亦凡是qj…迷j .未成年人!

    羅志祥最多算是yp約到了一起。

    吳亦凡涼涼是因為他侵害了未成年人。這是在挑戰中國的法律,所以不會放過他,坐牢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羅志祥是群玩,組團玩,雖然對女性也不尊重更不道德,但是還沒有觸碰到法律。所以性質不一樣的。

    作為明星公眾人物,在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掙再多的錢,那怕出面幾分鐘給1個億。那是廣告主願意給,完全不是問題的。但是你一邊掙著錢,一邊侵害未成年少女,還不止一位。這就惡劣了!

    即使你找再好的律師團隊,也只會給你減刑輕判。做不到反罪!縱然你是加拿大人也不行!在本國面前法律面前,一切都枉然。

    現在還有腦殘粉說什麼攻佔臺灣島,換取凡凡的牢獄之災。腦殘粉我看也未滿十八吧?

    更有甚者說自己是958名牌大學的,說如果把凡凡關進去就轉換加拿大國籍,讓國家損失人才。

    真的是不能順著網線爬過去!!!

    不然我真想讓他明白花兒為什麼那麼紅!!

  • 10 # 默默子瑜

    從作案動機來講吳亦凡是主犯,用了有違法律法規的不正當手段,從實際定義上講就是違背了女性的意願。

    在中國刑法上講違背女性主觀意願的行為,帶有強迫的行為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而羅志祥的事件自始至終並沒有提到違背女性實際意願,只是存在於道德層面上的不良事件,或許更多的是你情我願的層面之上的雙方或者是個人行為,所以羅志祥的事件只是有違道德,而並不違法。

    所以吳亦凡的事件和羅志祥事件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一個是有違法律,而另外一個也僅僅是違背個人道德準則。

    但對於社會的影響它們兩者之間卻是同樣深遠的,都重新整理了大眾對於道德觀的重新定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表面熱情,內心卻很寂寞,這一代人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