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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妻子去世,肯定會涉及到妻子生前個人合法財產的繼承問題。財產的分配,主要就是繼承和過戶的問題。

    具體到如何分配,主要看妻子的合法繼承人都有誰、繼承人對於財產分配的意見是什麼。

    以下分為三個部分:繼承人、遺產份額、如何分配,對上述問題做一個解答。

    【一】妻子的合法繼承人

    1.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人以遺囑中指定的為準。

    2. 如果沒有遺囑,妻子的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丈夫、妻子的子女、妻子的父母(根據題主的提法,應該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此不贅述)。

    【二】遺產的份額界定

    妻子去世之後,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財產是屬於妻子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這其中涉及到的情況非常多,無法一一列舉。僅就一些常見的情況做一個羅列:

    (1)與丈夫婚內的、沒有宣告是個人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份額佔有1/2。

    (2)妻子婚前的、且完全掛在自己名下的,作為妻子的個人財產,份額為100%。

    (3)妻子與丈夫有明確財產分割協議(例如,夫妻倆透過簽訂協議,明確的財產歸屬)、或者有客觀證明(例如,房產上登記的是“按份共有”,房產證就作為客觀證明)的,按照內容指明的份額確定。

    【三】妻子遺產如何分配

    妻子遺產分配過程就是一個“繼承→過戶”的過程。

    1. 繼承權的分配

    上面我們提到合法繼承人、遺產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平分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進行份額分配。某些人可以放棄,經過協商一致、某些人可以多繼承份額。

    這裡跟大家再強調一下繼承原則:不要“向上繼承”,不要“分散繼承”。即:儘可能說服祖輩人放棄繼承;儘可能將份額全部繼承到某人名下。否則,這次繼承完了,未來還會發生多次繼承、轉繼承等潛在風險和麻煩。

    當然,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

    2. 辦理繼承和過戶

    (1)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採取“公證繼承”的方式,去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財產登記機關(例如,房產繼承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現金存款繼承去銀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有爭議的情況下,採取“訴訟繼承”的方式,去法院,經過法院判決出具《法院判決書》,拿著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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