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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偉大的奔騰年代

    如果是你們自己掙下的錢再買一套十套都不過分!但是是從父母那裡索取錢財就另當別論了!再說了有房子住真的很不錯了又不要你的房租!

  • 2 # P崔寶姑P

    看他父母有沒有房子,如果說家裡就一套房子,那可以再買一套,畢竟跟父母住在一起矛盾太多,如果父母有一套房子,又給你準備了一套房子,那就暫時別買了,隨後結婚了再買也行。

  • 3 # 魅力369

    必須的,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

    不管誰出錢,購買屬於自己的婚房,更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如果你們小夫妻暫時沒有購房能力,而你們又是真心想結婚,那就要學會遷就。

    孝順父母,更是必須的,不要為了自己的慾望,令父母效哭無淚。

  • 4 # 漢筠坊美拍追蹤

    這個沒有什麼過分不過分之說,得根據你們自己自身的經濟條件來看,要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那是支援購買的,畢竟夫妻都希望有一個屬於自家的窩,要是經濟條件負擔本身也重,為了購房,給自身,給彼此原生家庭增加負擔,降低自身生活水平,對生活上感覺充滿壓力的情況下,就建議暫時不要購買!跟父母同住,也正好可以增加長輩間接觸交流,父母也可以相互照應!所以還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去決定!

  • 5 # 娜寫年華的生活記事

    你是不是覺得你男朋友心裡沒有你才會寫他父母的名字啊。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婚姻法,讓男友婚前買房不一定是穩賺不賠的,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也沒有卵用,讓準公婆付房子首付可能也撈不到啥。如果是婚後公婆給你們買了房則預設送給你們。所以婚前買房慎重。

  • 6 # 明一青天

    過分的很,有錢可以再買,沒錢別再折磨人了。比如我家買的房子,全款買的寫得我的名字,如果有個物件結婚,我可以新增對方的名字在房產證。如果物件叫我再買一套,我就認為過分了,因為家裡結婚花了很多了。

  • 7 # Jackie695

    這有啥過不過分的道理,有能力的多買幾套都沒問題!

    當然如果題者涉及習俗或者父母的認知方面等矛盾或者其他,這個還是在於溝通,事情本身是非常正常,但生活是一輩子的事,得好好相知相愛……

  • 8 # 雲端夢境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算過分。其實也就說明了你不想跟公公婆婆住嘛幹嘛繞彎子。有現成的不住不就已經說明了一切。如果實力不允許那就暫時先湊合住著。等以後有條件了再買也一樣。

  • 9 # 手機使用者13788591366

    你們自己有錢買幾套都不過分,但是如果家裡本來條件就不允許的你自己想想,就算你們借錢付個首付或者你們自己有錢付個首付,那剩下的房貸呢?要你們的父母還嗎?合適嗎?不差錢的隨意啊

  • 10 # 白狼dxp228

    不過分,結婚的時候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你們可以在父母所在的小區或是步行10-20分鐘的路程範圍裡購買一套,或是在其他城市也可以購買,這樣沒事可以回家看看,儘儘孝心。

  • 11 # Li6078

    自己出錢買房,怎麼問過分不過分呢,就是買十套父母高興,父母準備好的,是父母的名字把它租出去,貼補父母生活,很有孝心,贊成,只有孝才能順,婚後生活會幸福。

  • 12 # 夏日薔薇花

    過分不過分取決於再買一套房子的錢誰來出。

    如果男方父母已經給準備好婚房的情況下,只因為名字是父母名下,就想讓男方父母再給買一套屬於你們倆名字的房子,那就是過分。

    如果是你們女方出錢買房,寫的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子,當然不過分。

    或者你們兩個人各自通過努力掙錢買的房子做婚房,也不過分。應該提倡經濟獨立不靠父母。

    畢竟不管男方還是女方,誰的父母掙錢為子女成家買房都不容易,誰家不是普通百姓,全是為了兒子結婚買房,傾其所有,花光他們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負債累累。

    所以,年輕人,希望你們好好孝順父母,別傷了父母們的心。

  • 13 # 平淡一生144645092

    你這要求一點都不過分!

    既然你跟他兒子已經結婚了那你們就應該有自己的家,你們憑什麼要住在他父母買的房子呀?那樣就名不正言不順了,還是你們用自己的錢買的房子寫上你們自己的名字那樣住得才會心安理得呀!支援你!!!

  • 14 # 天道孔子

    不過分。婚房是男朋友父母的名字,也就是說,你們結婚是沒有房子的,而是你未來公婆有房子。

    如果你想買屬於自己的房子,這個要求再正常不過了。不過吧,既然他們有防範之心,你不能說他們壞,而只能說他們比較小心,害怕財產流失,為了讓他們放心,也為了自己安心,你可以婚前自己按揭買套小房子,只寫你自己的名字。

    或者按揭買套大房子,寫你父母的名字,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不是你過分,而是人家一開始就有了地方之意。

    有人說,人家父母的房子,給自己兒子做婚房,怎麼算過分了?這個完全沒問題。但是當你提議,想買屬於你們自己的房子,男方若反對,才正式顯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

    但凡沒有私心的人,兒子和兒媳想買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是好事,若強烈反對,必有貓膩。如果再買房,你要求男方全款買,男方反對,是正常理由;若你也願意支付一半的首付或者房款,男方堅決反對,我就覺得他們不是真心待你。

    不過,話說回來,他們愛怎麼弄怎麼弄唄!你可以在婚前買下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付個首付也可以,買個安心。沒有丈夫你能活下去,沒個安身之所,你只能流浪。

    先謀生再謀愛,我總覺得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比擁有一個丈夫更來得實在。我表妹正在鬧離婚,兩人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女方無房產,所以撫養權都得給丈夫,只因為房子和車都是丈夫的婚前財產。

    這年頭,房子比婚姻更重要。一紙婚書不如一套房子來得實惠,房子能給你這世間最大的安全感。

  • 15 # 阿哲媽媽

    男朋友婚房寫父母的名字。現在要結婚,想要重新購買屬於我們兩人的房子,過分嗎?我認為一點都不過分,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二:根據敘述,你和你男朋友目前名下都沒有房產,可以購買家庭首套房。如果你倆人經濟條件可以,建議婚後購買房子,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你住著心安理得,還貸款也心甘情願。

  • 16 # 油膩大叔8069

    這個人是死腦袋,有房子就可以少奮鬥十年,你自己生活質量也提高,你收入可能買不起LV包包但是也能買一個古馳包包。現在人口負增長,三四線城市房容易變負資產。過好自己的生活沒有必要與房子較勁。

  • 17 # 情感最優解

    如果是必須再買一套新的才肯結婚,那就挺過分的。

    1.男方條件是否負擔得起?是否影響今後生活質量?

    2.房子是否有投資價值?增值空間或者出租市場如何?如果是小地方,多買套房子空置真的沒什麼必要。

    3.僅僅因為名字,何不更名或者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得簡單?

    如果是雙方都有餘錢,多出來的那套房子又有利用價值,那麼共同再買一套也無可厚非。互相商量著來。

    結婚還是不要搞得像做買賣似的吧。

    我家的婚房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是公婆的名字還是老公的名字。也沒有刻意去問。

    畢竟是他們花錢買的,我也不想佔什麼便宜。說白了,有房子住就可以啦。就算離婚了,也不想分。

    如果有多的錢了,會和老公再買一套。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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