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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空有朵雲

    一個活人無論在什麼地方突然死亡,都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如果要搞清楚是否屬於刑事案件,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讓警察來立案調查,還死者一個清白,給活著的人一個明白。

    醫院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躺在床上的都是不健康的人,也就是病人。需要住院的病人基本上都是病情比較嚴重的。之所以住院治療,是因為人都不想死的太快,或者儘快擺脫病痛折磨。住院治療也是被逼無奈的。錢花了,人死了,給家屬留下精神痛苦和經濟負擔,事實難以接受,懷疑是刑事案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希望找到凶手懲治一下可以平復一下親屬們悲痛和損失。

    醫院,儘量別去,這地方挺怪。嬰兒,生在醫院,是為了孩子平安著陸。老人,死在醫院,是希望多看這個世界一眼。一是人生的開始,後者是生命的結束。從生到死期間,可能有無數次的醫院進進出出經歷,說不定在哪一次會戛然而止,所以,儘量別去。

    立案調查,行凶者首先懷疑臨死前接近死者的人,在醫院裡,病人死前能接近的無非有這些人:醫生護士,病人陪人,同病室的住院病人及陪人。其他人沒有證據不能隨意懷疑。

    當然,警察會有更加專業的破案手段。如果這些懷疑物件沒有作案動機和作案證據,那就只能說是病人死於自身的疾病。千萬不要相信“藥到病除”這句話,世上根本沒有還魂草和長生不老丹,生老病死這一自然規律估計短時間內是不會打破的。

    人死,總歸有原因,不會無緣無故,搞清原因可以讓活著的我們這些人活的痛快些。

    對了,報警之前最好諮詢一下律師,看是否夠立案條件,否則別人會笑話的。

  • 2 # 我說精神

    怎麼算不明原因突然在醫院死亡?

    可以說即使很多住院患者在院期間病情進一步加重,或者手術後不久出現嚴重的術後併發症,非人力所能為,但起碼醫生也知道突然死亡患者最可能的死因,很難出現完全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所以對於你說的不明原因突然死亡我覺得可能存在一些資訊上的不對等,或者是對醫生給出死因的不認可。但對醫生給出的死因存在異議,完全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尋找真正的死因,對上級主管部門給出的結果不認可,也可以走法律程式,申請屍檢,或向公檢法部門申請醫療技術鑑定。

    醫療糾紛屬於刑事案件嗎?

    我看到有人說醫療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確實如此,但如果醫療糾紛存在醫療責任事故,那麼還是可以在刑法中找到關於醫療責任事故的規定的。中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如果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則構成醫療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說情節嚴重的醫療責任事故是屬於刑事案件的,要依照刑法處罰。

    談談我瞭解到的醫療糾紛

    涉及患者死亡的醫療糾紛,人們總是有一個這樣的觀點,就是人死在醫院,醫院是一定要負責任的。這樣的觀點是錯誤的,自然規律決定了並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被治癒,很多時候對於疾病我們是無能為力的。

    比方之前我看到過一個案例,患者去世後,家屬覺得醫療費過高,去醫院告發醫生,結果是家屬要求醫生一定不能放棄救治,要求一定要救治患者。後來又質疑患者使用的液體太多,最後被證實因為搶救的時候進行透析治療使用的藥物。總之質疑醫生的理由其實真的不用多大,只要是“我覺得”就好了。

  • 3 # 藍光金典

    既然是不明原因死亡,那肯定得報警,嚴格排查接觸過死者的每個外來人員,特別是自稱家屬的。查著查著說不定刑事案件就出來了。

  • 4 # 無語無所謂666

    這就是個偽命題,博人眼球!好好的人去醫院住院幹嘛?如果醫院不能有人死亡,那麼地球估計要爆炸了!可以講髒話嗎?

  • 5 # 梁山好漢大人

    混賬問題。沒有鐵證如山的證據就胡亂猜測既無恥又無聊。漫說在醫院死亡,一個公民在任何地方意外死亡也不能直接就認定為刑事案件,沒有證據的推理都是無效的,法院永遠不可能憑無證據的猜測和推論去審判案件,一切都必須靠證據來決定。好了,費了這麼多口舌,感覺是在和一個蠢豬在講道理。

  • 6 # 萬事如意13010

    刑事案件要有證據的,你都說是不明原因死亡了,還會是刑事案件嗎?你要是有疑問的話就報警,讓警察來證明是不是刑事案件!

  • 7 # BluEseeDzz

    住院治療病人不明原因死亡首先要懷疑其家屬是否有殺人動機,尤其是久治不愈的病人會成為其家屬的負擔,或者治癒後成為其財產分割的爭奪者,又或者其人壽保險受益者是家屬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報警好好查。像提問者這種人員,能夠提出這個問題,有潛在動機實施以上行為,只是為了掩蓋其罪行而故意問詢。

  • 8 # xie權

    可能是家屬可嫌疑大,在手術床上,你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可能希望你不要活過來,這就是人性,只有醫生希望你活活過來,這就是職業。

  • 9 # 習風雷厲

    屬不了刑事。病人有病了才住院。醫生只是應家屬的要求下提供有限服務。很可惜病人走了。那主要是病人自身的問題。最多算是醫院的服務不夠完美吧。人走了還有什麼放不下的。沒有大的痛苦沒有不開心。算是有福了。讓他(她)一路走好!!!

  • 10 # 阿拉雷哥

    首先,要懂什麼叫刑事責任。病人在醫院死亡,絕大部分原因是疾病導致病人的死亡,這種情況醫院不用負任何責任,更不要說刑事責任了。極少數是因為處置不當導致病人死亡,這屬於醫療事故,當然也不屬於刑事案件,因為他的主觀意識是去救人,只是因處置錯誤導致病人死亡。醫院裡的刑事案件只有一種情況,這醫生跟這病人有深仇大恨,拿刀故意挑斷病人大動脈,故意刺破病人的心臟等導致病人死亡,這種主觀傷害行為才是刑事案件,當然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是絕對不存在的,沒有一個醫生是不希望自己的病人痊癒的,所有醫生都希望他的病人能活著出醫院,這是根植在潛意識裡的。醫生希望病人活著的意願比很多病人家屬要更加強烈!這是絕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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