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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年老劉聊財經

    不僅能取出160萬,而且由存款產生的利息也能一併取出。

    中國《存款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為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化解金融風險,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釋出《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基於此條例的保障作用,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

    可以明確一點的是,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看到的銀行,無論是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還是城商行,亦或是地方性城市銀行,除了個別外資銀行外,其他銀行均受“保險條例”的約束,存款產品的安全性幾乎可以達到100%。

    需要注意一點的是,“保險條例”保障的50萬最高限額是以“個人”為限定的,並不是以“家庭"為限定的,所以假設一個家庭要存款100萬元到一家銀行,為了安全性起見,最好兩個人開兩個湖,分別以個人名義存入50萬元。

    另外,假設銀行破產了,那麼這個賠付不是由破產銀行出資的,通俗的講是銀行購買的”保險“出資賠付,也就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

    另外,並不是說單人在單家銀行的存款超過50萬的部分就得不到賠付了,首先在50萬的限額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優先賠付50萬本息額,剩餘的部分在破產銀行做完資產清算以後賠付。

  • 2 # 化險為易

    這個就要說一說咱們國家的個人存款保險條例了:

    中國銀行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如果銀行破產,儲戶50萬元以內本息資金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製定,國國務院於2015年2月17日釋出,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這個根據是中國的的存款保險條例。

    其中的第五條規定: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這個條例是為了保障客戶的存款資金安全,如果說碰到銀行破產的情況,那麼。對於儲戶的資金,銀行不能全額兌現的情況,保險公司最高可以每人賠付不超過50萬元。如果超過50萬元了,那就要走法律程式向銀行索賠了。

    對於比較重視風險的客戶可以選擇分散儲蓄的方法

    如果說擔心愛銀行客戶比較重視風險,擔心銀行破產無法兌現存款的情況,可以採取這種家人多儲蓄同一家銀行不超過50萬的額度的方法,或者個人可以分別把自己的資金存到不同的銀行,這樣的話也可以有效的規避銀行的破產風險。

    分散儲蓄相對安全,但是也有缺點

    選擇分散儲蓄,雖然可以完全避免銀行的破產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證資金流動性的安全,但是有些缺點還是要說一說的:

    1、比如收益率降低的問題,因為有些銀行,你存的越多,它的收益率相對越高。如果選擇分散儲蓄可能整體的收益率會打折扣;

    2、多家銀行分散儲蓄或者多人在同一家銀行儲蓄的話,也會浪費很多精力和時間,容易遺忘。

    寫在最後

    雖然國家允許商業性銀行破產,如果你選擇的是規模較大的國家級銀行的話,破產機率還是很低的。具體怎麼選擇,可以由自己來決定。

  • 3 # 週期與擺鐘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險條例》,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答案,還真不一定能把這錢拿回來,具體要看情況。

    題主的問題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題主把錢存進了銀行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儲存款保險。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二部分,題主家人存款的金額都是20萬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第三部分,題主在哪裡工作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四條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階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關鍵部分我用黑體字描述了出來,如果題主把錢存到了適用條例的銀行,並且不是該銀行的高階管理人員,那沒有問題,並且金額都是小於50萬元的,所以銀行破產了,你一樣可以拿回本金。

    但是如果題主把錢存進了不適用於存款條例的銀行,或者是投保機構的高階管理人員,那麼情況就會有點複雜,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真的碰上資產遠遠抵不了負債的情況,那可能還真就拿不回來了。

    當今時代,銀行破產都不是小事情,所以很少會有銀行破產,題主如果真的擔心這些問題的話,可以選擇規模比較大銀行,把錢存在這些銀行,也能安安心心的睡大覺。

  • 4 # 小峰談理財

    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中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目前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銀行)總存款賬戶,本息合計總金額未超過償付限額,實行全額償付制度,超出最高償付金額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要準確理解,要區分以下2個層次:

    1.首先,賠付是以個人為準,並不是以家庭。我們在銀行存款也知道,銀行開戶都是憑藉個人身份證,而不是以結婚證或是戶口本,所以銀行也不會知道你們誰和誰是一家的,銀行面對只是一個一個的個體和儲戶。

    舉個例子如果你存款20萬,利息2萬,沒超過50萬,就全額賠償22萬元。

    如果你存款45萬元,利息6萬,合計超過50萬,則按最高額賠付50萬。

    綜上所述,按題住的描述,一家8口人,每人在同一銀行存款20萬元,如果銀行破產,每個人都可以拿回自己的本金包含利息,只要利息沒有超過30萬。

    其實即使超出50萬,在保險賠付50萬的基礎上,銀行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也會根據銀行資產給予一定的補償,並不是說超過50萬以上的部分就不管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回答問題不易,也希望路過的小夥伴動動小手幫我點贊,我祝您笑口常開、心想事成、多多發財。如有不同觀點,也歡迎在下方評論。想學習理財知識的朋友歡迎關注我,讓我們一起學習、共同進步!謝謝!

  • 5 # 春意萌生

    一家八口人每人分別在一個銀行存款20萬,如果遇到銀行破產這個160萬肯定是能拿出來的,從現在的存款保險制度看,只要你單個在一家銀行的存款金額不超過50萬,即便銀行破產了保險公司也會給你賠付的,何況是你們家每個人存款了20萬,是單個群體,這個銀行沒有理由不給賠付的,銀行破產了能取出來毫無疑問。

    只是有一點,為什麼8口人要在同一個銀行存款呢,而不是在不同的銀行存款20萬,假如是在同一個銀行存款,銀行真的破產了,假如說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話,是不是你的風險就非常的大呢,意味著你的160萬就全沒了,而你要在不同的銀行存款風險會大大的降低,畢竟每個銀行的情況不一樣,風險程度也有所區別。

    還有就是這160萬存款沒有必要搞的這麼複雜,全家8口人用每個人的名字去存,你完全可以把這個存款分為4份,用一個人的名字分別存在4家銀行也一樣是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這樣不僅省事而且還好打理。

    實際上如果你對自己的錢存在銀行金額太大實在不放心的話,可以將一部分投資於過票或者基金,專門開個證券賬戶,這個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僅僅起到了理財的作用,還很好的保護了現金。

  • 6 # 老金財經

    我肯定的告訴你,一家8口人,每人往銀行存20萬元,儘管遇上銀行破產倒閉,你一家8口人的160萬元都是可以安全取回來了。

    根據國內歷史銀行破產倒閉的實際來分析,國內確實出現銀行破產倒閉的現象,之間海南發展銀行和河北尚村信用社這兩家銀行,都是由於經營不商,資不抵債,最終都是走向了破產倒閉了。

    通過國內這兩家銀行出現破產的先例,國內也引起了《存款保險條例》,而這個《存款保險條例》就是為保障每個儲戶的安全考慮的,這個《存款保險條例》明文規定保障每個儲戶50萬元,而且是100%的賠付,所以這個可以放心。

    其次還要解釋一下,《存款保險條例》的條件保護是個人為單位,也就是以個人存款為主,並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保障每個人在每個銀行有50萬存款安全。從而說明你一家8口人,每個人的存款都是不超50萬元,儘管銀行破產倒閉每個人的20萬元都是在全額賠付範圍之內。

    最後一點就是銀行是國家合法金融機構,已經受到相關部分的嚴格稽核與批准了,銀行是非常安全的機構。銀行是背景是由銀監會監督的,央媽作為後盾的,這些國家機構都是全力保障儲戶安全,說明銀行破產存款都是安全的。

    綜合以上對於銀行破產倒閉,由於以上三大原因,三大保障,一家8口人總存款160萬元是可以安全拿回來的,請大家別杞人憂天。

  • 7 # 八位數花園

    這個問題,要從《存款保險條例》說起了。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麼呢?通俗的講就是銀行為我們在銀行的儲蓄存款上了保險;這種保險有兩個特點,第一:這種保險制度是國家強制銀行給儲戶的儲蓄資金上保險。第二,保險賠付有限額;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一賬戶的賠付額為50萬元人民幣。如果單一賬戶的儲蓄金額高於50萬,獲得理賠的最大金額也是50萬。50萬的儲蓄賬戶按照實際的存款金額進行賠付。。

    存款保險條例這種制度並不只在中國有,據統計全國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建立這種存款保險制度。

    為什麼理賠額是50萬元人民幣?因為50萬元人民幣的理賠額可以賠付到市場上99.5%的儲蓄賬戶。也可以這樣理解99.5%的儲戶,賬戶內的資金少於50萬,都是可以獲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的。

    回到問題,一家8口人每一個人在同一銀行存款20萬;也就說8個儲蓄賬戶每個儲蓄賬戶20萬;20萬的金額完全包含在存款保險條例賠償額50萬之內。如遇除儲存的銀行破產,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每個人都可以從賬戶裡取20萬;這樣一家人存的160萬是安全的。

    但是有那麼多銀行,為什麼要把一家人的存款全都放到一家銀行呢?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將存款分開儲蓄到不同的銀行,就算其中的一家銀行出現風險,存到其他銀行的存款是安全的;雖然說即便存到一家銀行,本金也不會虧損,但分開存卻可以省去很多麻煩的事情。

    因此,如果有條件允許一家8口人可以將存款存到不同的銀行。

  • 8 # 投資觀

    首先可以肯定這筆錢是可以取得出來的。銀行破產後是有存款保險基金對儲戶的存款進行理賠的,50萬以下的全額賠償,一家人不管是多少人都算是普通儲戶的,每人20萬的存款是符合全部賠償條件的。因此八個人共計160萬的存款是可以取得出來的,只不過利息就沒有了。

    據統計銀行儲戶超過99%的儲戶存款在50萬以下。

    50萬也許聽起來並不多,但是據統計在銀行存款超過50萬的人不到1%。也就是說大部分的人存款金額都在50萬以下,如果銀行破產了多數人的存款是會被全部賠償的。銀行破產製度是從14年開始實施的,時至今日國內沒有一家銀行宣佈破產的。以前銀行是國有銀行,破產了由國家兜底,但是最近幾年民營銀行大量湧現,為了給廣大儲戶一個安全的儲蓄環境才有了銀行破產製度,才有了最低50萬的賠付金額。其實我覺得多數人都不會擔心這個問題,因為現在的人多數都是銀行的債務人,房貸,車貸,信用貸等每個人都會有,存錢在銀行甚至超過50萬的真心不多。對於債務人來說銀行破產他們估計會偷著樂,渾水摸魚的機會來了。

    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面。

    現在國內大大小小的銀行有上百家,單上市的銀行就有三十多家。存款我們有多種選擇為何一定要存在一家銀行呢?存款也要有策略,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的道理一定要懂。一家8口人每個人都把錢存在同一家銀行,你們一家八人都在這個銀行上班嗎?還是這個銀行給你們的利息高呢?如果不是我想這樣的情況應該很難發生。還有一點大家要清楚,銀行存款和銀行理財是有區別的,如果銀行破產存款可以賠,但是理財是不會賠的。所以大家在選擇儲蓄方式時不但要選擇不同的銀行,還要把存款和理財分開來做,以免發生萬一。

  • 9 # 理財迦

    一家八口,有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在監護下,為自己開設存款賬戶,而是將款項存入了父母,等親友的名下,而這名親友,在該銀行,所有賬戶,存款儲蓄,本,息,資金總額超過了50萬,超出50萬部分的存款,本,金利息,很可能就受不到有效的保護,影響到160萬完全取出。

    另外,這筆資金之外,如果家庭中的某個成員,在該銀行的賬戶,已經存入50萬,或者加上這20萬,超出了50萬,超出部分的存款儲蓄,本,息,也很難受到保護。最終影響到160萬,完全取出。

    小結:存款保險,對應的是儲戶本本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賬戶,而不是整個家庭,同時,存款保險,覆蓋了99.63%的存款人。

    其次,來細化,一家八口,每人20萬元160萬元,可以安全保證,取出的情形:

    一家八口,在該銀行的存款儲蓄,個人賬戶(既可以是一家8口,8個賬戶,最低不低於4個賬戶既可),單個,個人名下賬戶,最高存款儲蓄資金(包含著20萬或者更多),本,息合計,沒有超過50萬元的,即可保證,160萬元,安全取出。

    小結:一家八口,最低只需要,4個,家庭成員名下的賬戶,單個賬戶最高,本,息合計,不超過50萬元,即可確保160萬元,安全無憂。

    最後來總結:

    存款保險制度告訴我們,存款保險,對應的是,單個人,在同一銀行,所有賬戶,存款儲蓄資金,本,息,總額,最高保賠50萬元。與資金所屬的家庭,以及家庭人數,沒有關係。

    因此,只要確保在該銀行,一家八口,每個人對應的銀行賬戶,所有存款儲蓄資金,本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不僅這160萬,如果是8個賬戶,則:50萬元/同一人在該行,有賬戶,存款,本,息總額X8人/家庭成員=4000000元。最高可以保障到400萬元。

  • 10 # 西格瑪的化學

    這個問題得認為,8個人存同一銀行,每人存20萬,銀行破產,8個人加起來也取不出160萬,因為如果能夠取出來,那怎麼會破產呢?

    這個事情,需要對實際情況進行實際的分析,而不是依靠情感判斷,認為存的少可以賠付全部,這是想當然。

    首先,要了解什麼是破產,破產是指公司資不抵債,債務高於淨資產。銀行也是公司,當銀行破產的時候,表示銀行大量的貸款無法收回,導致銀行沒有辦法滿足客戶取回存款的要求。這時候怎麼辦?有一個銀行倒閉最高賠付上限50萬的規定,這是表示,破產的銀行不能無限擔責。破產的銀行,不管怎樣,還是有一些存款的,那這些存款怎樣還給客戶?最合理的辦法就是以客戶存款佔銀行破產時總存款的金額比例來分配。比如銀行破產時,賬面上有100萬,原來總存款是1億,那麼原來存了100萬的客戶,佔原來總存款1%,那麼破產賠付的時候,也就是用賬面上100萬的1%賠付給客戶,比如賠付1萬元,最高賠付上限是50萬。

    所以呢,萬一真有銀行破產,而且沒有被收購或者接管,直接清算倒閉,那麼只能按照上面講的方法去計算,或者是其他更公平的計算方法,但是最後不可能破產後還能全額取出來,如果能夠全部取回,那麼規定50萬的賠付上限就是個多餘的事。50萬賠付上限規定不是保護小額存款全部得到賠償,而是避免對存款大戶賠付之後存款小戶得不到賠付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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