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龍醒

    這筆費用躲不過去的房子是特殊商品的有投資屬性在的,因為你享受了房子升值帶來的收益了,所以物業費你是逃不了的。

  • 2 # 山之南VP

    這個肯定交,既然你有房還佔房首先說明你有錢,所以推高房價你也有功勞!其次,房子是用來住的,你買下不住,他也是在你名下,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樣,物業每天給你打掃樓道衛生,電梯上下執行,這些費用讓誰給你買單?

  • 3 # 萬歲181115543

    應該合理吧,如果小區只有百分之十的入住率,這些入住的人繳納的費用無法滿足正常物業開銷,試問一下該怎麼辦。物業公司無法維繫這個小區正常運作,沒有物業入駐這個小區會成什麼樣子,可想而知~

  • 4 # 風雨之彩虹137536760

    合理。既然買了房就應該繳納物業費,不管你願不願意都為你看管了,樓道也每天清潔了。你住與不住費用總是該交的。不能說你囤了房漲價了,還不想交物業費,那房子漲了的部分怎麼不分給物業一點。凡事都應該講了道理,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漲價的部分是物業費的多少倍,連這點錢都不想掏,真是為富不仁啊!

  • 5 # 五四老狼

    你買了他房子,物業公司相當於你的股東。要享有你房子百分之十到十二分股份。。且不管你有收入沒有。有支出沒有。都要給他分紅。我們規則就是這麼設計的。買他的房,受他一輩子氣。。

  • 6 # 上善若水166838871

    不用交。你沒入住。即沒有給物業添任何的麻煩,物業也沒給你提供任何的服務,雙方無交集,為何要交費用。你沒住,強收費。都是耍流氓。

  • 7 # 正直傳承中華文化美德

    絕對不合理,閒置五年房沒產生垃圾怎理由要收垃圾費。平時物業不搞小區衛生把小區環境搞得一團糟請看福州荷花新村在物業管理下環境圖片。

  • 8 # 雲中子595

    聽起來不住房就不應該繳各種費用,其實說明你有房不住,不是炒房就是想往出租房,只是沒有合適的顧客,如果說所有的人都象你一樣物業沒法管理了,所以說該繳還是繳了吧,有房還差乎這點錢。

  • 9 # 溪山山人

    房子閒置交不交物業費,這要生效的物業管理合同。因為物業是招聘的。他是受聘用時合同的約朮。所以當按合同法執行。

  • 10 # 粵Hou

    佔用了別人的資源好意思說不交?我就算住進去了也不一定天天在家裡難道也需要減掉不在家的日子的費用嗎?既然收了房子就跟其它業主一起資源共享共付出

  • 11 # 我想喝可口可樂

    根據國家的法律而定

    這個肯定是合理的,物業費是按月來算的。不是按天來算的,這個沒法子。

    就好比有些人一個月住了20天,有些人一個月住了30天,但是都要交一個月的費用。

    在我老家,有些花園小區。很多業主買下來一年都沒住幾天,因為都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去了,為什麼都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呢?因為我那裡是一個小縣城,沒有什麼工作崗位,還有平均工資非常低。一部分業主買房都是想來炒房的,還有一部分是不想在農村蓋房,在花園那裡買一套房比較氣派,還有一個原因是我那裡小縣城的房價並不算貴,在其他地方買的話比較貴吧。總之各有各原因吧!

    在當時就有一個花園小區的很多業主聯合起來,跟物業商量能不能少收一點,因為一年住的時間太少了,實在不划算。當時物業公司負責人的回答是:提供三個方案,讓業主選擇。

    第一,可以按照業主的要求,讓業主自己去聯絡其他物業公司。只要有其他物業公司可以接手,跟新的物業公司交接好工作之後,本公司人員馬上撤離。

    第二,如果不想請其他物業公司的話,把費用交齊之後,本公司馬上撤走也行。

    第三,業主也可以提供一個服務方案,跟一個收費標準。只要本公司有錢賺,雖然不需要賺很多,但是也要過得去才行。最簡單的對比就是,所有開支除去之後。本公司所有在小區的服務人員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工資就行了,還要有一部分錢上交給公司老闆。此方法試用期三個月,如果雙方覺得不合適,都有權利撤銷此方法。

    當時小區的業主代表就跟其他的物業公司聯絡了起來,給的管理費非常的低,理由是居住的時間太少。但是沒有一個物業公司肯接手,個個都覺得不划算,不划算的生意,不想做。

    最後老物業也沒有撤離,還是按照原來的標準收費。

    這個問題的話,換另外一個方向來考慮一下,就很簡單了。

    如果物業費按照住一天算一天的方法來收費,物業公司還賺錢嗎?如果賺錢的話,他肯定可以幹啊!但是如果不賺錢的話,他還會幹嗎?換作你是物業公司,您會幹嘛?

    如果您覺得物業收費方法不對,您也可以提出一個方案,但有個前提條件,物業公司必須有錢賺,而且賺的錢雖然不能算是暴利但是不能太少,只要合理就可以了。

  • 12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不知道物業是個什麼東西?就是個奇葩的存在!業主就是為物業打工的,而且是永久打工。物業這塊可以說是強買強賣行業!從開發商手接管過來!就一直強佔小區經營!沒有期限!居民不要服務還要強買強賣嗎?一個小區,所謂的物業費動輒每平一塊多,兩塊多,甚至更多。一個小區收費加起來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你就僱幾個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加上幾個保安。一年能給他們開多錢?小區物業是目前最大的社會問題。物業悶聲賺暴利,居民負擔重。就拿我小區來說,物業費2.9元。一戶每年物業費好幾千,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工資,一個普通小區每年物業費五百多萬甚至上千萬。自己買的車位每月還要交150元管理費。而支出呢,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給他們多錢工資?水有自來水公司,電有電業局,煤氣有煤氣公司,供暖有供暖公司,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居民主動自願請求你來服務的嗎?所謂的服務那是公共服務,社群街道可以協調的。水電煤氣用多少交多錢,而物業費睜開眼每天都得交。居民不要物業服務怎麼還成了強買強賣?居民買的房子卻像租房一樣,現在物業反倒成了主人。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改由社群街道管理,費用經過科學計算可以加入水(電)中。

    舉例:我小區所收費用:

    一個家庭每月物業費:

    2.9元每平,98平房子,2.9×98=284.2元

    一年物業費:284.2×12月=3410.4元

    一年車位管理費:150元×12月=1800元

    總收費:1800+3410.4=5210.4元

    小區所有家庭總費用:

    5210元×1100戶=5731000元

           這還是比較小的小區,大的小區所收費用會更多。

           小區不是說不要管理,而是根本不值這麼多錢。居民從買房子那一刻起,就被套上了一個枷鎖。水電煤氣,我用多少交多錢心甘情願。多用了的多交,少用了少交,不想浪費可以省著點。而這所謂的物業費是個什麼東西?你沒有用多少的問題,就是交錢。而且還按照所謂的面積交錢,這與家裡建築面積有毛關係?就是個奇葩,社會毒瘤。居民買的房子每天卻像租房子住一樣。而且是永久這樣交下去。

             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好好考慮一下這個問題。改由社群專人管理,僱幾個保潔,或者交由環衛部門管理,綠化部門定期修剪一下樹木就可以了。費用經過合理計算加入水(電或者煤氣)中即可。

             樓堂館所,企事業單位,大型公寓,經營性商場等具有獨立經濟體場所適合由物業公司來管理。因為是經濟獨立體之間的商業行為。而居民小區很不適合由物業公司來管理,物業公司是以盈利最大化為目的輸出管理的企業,而居民小區需要的是衛生清潔的,居民和諧的環境,需要廉價友好的基本服務,沒必要弄個什麼物業來監管束縛居民的日常生活。

          

  • 13 # 在水一方211414183

    要回應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但由於目前物業收費普遍釆用包乾制,才模糊彼此的關係。但萬變不離其宗,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始終一個是僱主,一個是收錢提供服務的。

    這裡必須指出業主是一個整體,所有業主合資去聘請物業提供服務的,要是某部份業主在合資方面少出了資金,那這個窟窿必定由其他業主補上,或是物業把部分服務減去來彌補。無論怎樣,吃虧的肯定是其他合夥的業主。

    在包乾制度下,表面上其他業主依然交同樣的物業費,但實際上,物業很自然在某些服務上節流,這些大家都該意會到。

    同樣的事情在供暖方面最容易看出來,某些業主報停或不交費,供熱商就對整體減熱。到最後,撐不下去,就乾脆不提供服務,就是業主想交費都拒絕不收。

    這說明業主是一個整體,一榮俱榮、一敗俱敗。別以為部分業主不交費或打折什麼的,與其他業主無關,事實是讓其他人去填坑,他們該徵求其他業主的同意而不是服務供應方。

  • 14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都不交,讓物業起訴,再交,找物業毛病,首先從協議上找,二:再從侵權巧取豪奪上找,三:亂設規,隨意改變小區面貌,四:在電梯裡做廣告,打眼,讓物業恢復原樣,王:侵佔業主的返還業主。!

  • 15 # 明月清風編號4927

    肯定是合理!既然你是投資掙錢的肯定要交物業費!我覺得不光交物業費有關部門應該對一戶多房的人每年收取房價的一成資源整合費!

  • 16 # 王1253478

    閒五年,與閒一天,閒三天,閒一個月,關係是量變問題。報過業委會嗎?業委會討論過沒有?有結論嗎?物管只負責按面積收費,不考慮庫房用途,空房率等問題!帳目屬業委會管!找物管沒道理。

  • 17 # 想念90485516

    給你錢了就叫真,善,美嗎去你嗎的人家裝修都沒有就設住過你要什麼你的真,善,美到那裡去了,這世上不要臉的人太多在人面前說話跟人一樣,有人還說給管理來你管理的啥做人要有良心一句活做事過了小心後背沒人送你

  • 18 # 手機使用者65390125415

    支援按在住人員10%收費,因為沒住不產生垃圾,但公共設施有你的一份,要維護,以後你入住了就可以享受到,要是沒人管會被破壞。

  • 19 # 使用者5655227337535

    這事也可以商量,就看物業本身好不好說話了,按說可以商量減半或是優惠,如果物業是個人的那就不好說,若是政府的可以商量!

  • 20 # 老土豆芽

    不合理,但是你得辦理空置未住的手續,未辦理的可以與物業協商,若是物業堅持全款的(這種物業不多見,也不排除有這樣的),可以走法律程式,既然閒置,你自己應該很容易取得有利證據,比如水電氣的使用就是最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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