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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車計劃

    交通事故歸交警管轄,如果是輕微事故交警一般會建議協商處理,也就是私了,沒多大事也不用佔用行政資源,走保險程式基本都能解決。

    如果是事故有人受傷情況,那就複雜一些,涉及到事故責任劃分,有無違法情形,比如是否有酒駕毒駕,有沒超速之類的,交警介入會比較深入。

    如前面你所說情況,交通事故致人重傷,那第一時間肯定是救人和報警,同時報保險,交警會到事故現場進行堪驗定責,調查是否有違法情形,後續保險理賠的話也要根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作為依據。

    從法律上講對方必須配合交警做現場調查,協助交警完成責任認定,而對於人傷後續對方當事人是可以委託代理人或保險公司根據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協調處理的,露不露面不是必要條件,但必須有委託跟進。

    如果事故責任認定完成,是主是次各自按比例承擔責任就是,這種情況下對方如果不配合可先請求交警協助,但這不是交警的責任,交警主要責任是定責,如果還無法解決可以攜交警的事故認定書走法院民事起訴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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