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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電工基礎課

    工地電死人了,做為工地電工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要看怎麼去說,凡是工作崗位上發生的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個是當事人自己違章害了自己,另一個是他人違章,給當事人造成了傷害。

    題中提到的工地電死了人,也是出於上面的兩種原因:

    一、死者不是電工,不懂得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私自亂動不合安全管理規定的電力設施,導致自己觸電身亡。這種情況下,電工可以不負責任或者只負一部分責任。

    二、如果是電工本人在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照有關電力設施的安裝要求安裝電氣裝置,隨意拉扯亂接沒有經過漏保的導線,或者是平時檢查、巡視、維護不到位,出現電力設施絕緣損壞,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漏保失靈不動作致人死亡。如下圖:

    這種情況下,電工要負很大一部分責任。首先,安監局責令你將電工證上繳,再追究你的相關責任,但只要不是故意傷害,就不構成刑事責任。

    但是通過提問者上傳的幾張照片來看,不只是電工安裝不規範,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也存在很大的漏洞,這種私拉亂扯、隨意接線的行為,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管控,也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施工工地出現觸電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施工企業需要對建築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如果施工單位對用電管理存在認知不足或缺陷,導致觸電事故發生,需要對死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員工在從事施工作業過程中,由於第三方責任人的過錯,導致觸電事故發生致人死亡的,由施工方進行賠償。事後,施工方可以向第三責任人(比如本文中電工)追加一定比例的賠償。不過,這就是施工負責人的良心事兒了。他可以讓你承擔一部分責任,也可以對你做出一定數額的罰款處理並留崗檢視,就算終結此事。還有的負責人對責任人做出數額較大的罰款後,直接將其開除。

  • 2 # 重慶何律師

    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為你解答。

    一、題主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生產、作業的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如果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了其他嚴重後果,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二、題主如構成犯罪,將涉嫌什麼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可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本案中,題主並沒有清楚的交待,其在工作中是否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如果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則有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反之,不涉嫌犯罪。畢竟從結果上看已經有人死亡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大傷亡是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其他嚴重後果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三、構成刑事犯罪會受到什麼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將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題主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一)從犯罪構成上分析

    題主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是說題主是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主體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在生產作業中,根據社會分工從事一定業務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職工;二是客體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體要件是人身和財產安全;三是主觀方面為過失,無論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四是客觀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要件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嚴重後果。

    從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上說,題主是否構成本罪主要還在於其是否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和主觀是否有過失。首先關於主體要件,題主是符合的,即用人單位管理下的電工,且題主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次,客觀上如果題主沒有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且主觀上也無過失,那麼題主就不構成犯罪。反之就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從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上分析

    如果工地上被電死的人不是由於題主因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死亡的,而是因為其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如:是死者自己在工地宿舍違規私拉電線或者因颱風把電線吹斷,剛好電線掉落到能使死者在觸電範圍內觸電而死亡的情況,那麼題主就不構成刑事犯罪。反之,如果死者是因題主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導致死者觸電死亡,那麼題主就構成犯罪。

    五、總結

    如果題主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人死亡,那麼題主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反之可能不構成犯罪。

    六、法律建議

    不管題主是否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人死亡,進而構成刑事犯罪,還是死者因其他原因導致觸電身亡,現目前要做的是全面配合相關調查人員查清事故的原因。如果確實是因為題主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人員死亡,那麼題主也要積極交待,正面面對,處理好相關善後事宜,以儘可能的努力為以後判刑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創造條件;如果經過調查,死者因其他原因觸電身亡,題主同樣要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協助用人單位和家屬處理好相關善後事宜,為緩和社會矛盾作出應有的貢獻。

  • 3 #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如果是你一切操作得當,別人是因為操作失誤死亡的,你不用賠一分錢。但是如果你操作失誤,由於錯拉電線,檢查電路時沒有注意,電線漏電等,如果是你的問題,那你是肯定要賠償的。在《民法通則》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規定當中,當事人無過錯造成了他人損害,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無過錯責任或者稱之為法定責任,你也可以理解,死者為大。

    要進行責任鑑定

    ①如果說你合理合當:你安裝電線沒有任何遺漏的風險無論是使用的材料以及安裝過程中,安裝的位置,都不會給別人造成任何安全隱患。在責任鑑定的過程當中,你有可能沒有。

    但是如果說本身都漏電,安裝的位置又不合理。那人家讓你賠償多少,你只能去法院,基本上別無他法。

    你在安裝的過程當中,由於自己的操作失誤造成了潛在危險,這種潛在危險與他被電死造成了直接的關係。那麼你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如果你任何問題都沒有,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這樣。在審判的時候一般會傾向於死者,這就是古往今來中國所說的“死者為大”,像這樣判定的案例也不少。多多少少都會賠一些錢,除非你做的滴水不漏。真的沒有任何責任,他用溼手觸控電線,或者是死者操作不當造成的,那就與你沒有多大關係。

  • 4 # 糾結帝

    我以前就是工地電工。就簡單的說。就工地電死人有沒有責任無法確定責任的。要看情況。

    總的來說,工地出現傷亡事故。第一責任人是專案經理,第二是安全員。接著才輪到你。但是也要看具體情況。比如電箱的漏保等器件是否功能完好。是否有每天的巡查記錄。電纜是否完好有無破損。電纜架設是否符合安全規範。是否有私拉亂接電纜情況。發生事故的電箱或者電纜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規範等等,這些都能決定你的責任大小。如果存在上述情況。而專案部和安全員對你有過整改通知,而你沒有及時整改,那你的責任就大了,如果存在用電安全隱患,而專案部和安全員未能發現要求整改,那安全員的責任就大了。有人替你背鍋。如果是工人違規用電,而在電器裝置完好且符合安全規範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基本就沒你什麼事。因為這是專案部管理責任,比如生活區工人私拉亂接電線出事。

    還有施工隊進場,專案部會有安全培訓和安全交底的,包括用電規範要求。這方面出事,你問題也不大

    不過實際情況中,一旦發生電氣事故。多少你都脫不了干係。因為工地電工在工地施工中,需要在現場巡查的,要及時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和工人的違規操作並及時制止和整改。工地所有用電裝置,平時都需要電工進行每週一次的絕緣測試,電箱漏保也需要每天進行檢測動作。一旦發生電氣傷亡事故。肯定都與電器元件失效,電纜破損漏電,私拉亂接電纜,違規用電,用電裝置故障,工人違規用電等等情況有關。你說你能完全脫的了干係?

    我在工地專案部做了十年的現場電工,可以說,你不可能在施工現場做到完全的標準規範布電的。無論電箱電纜,都要根據施工進度不停的變化,你不可能做到所有電箱電纜都去做架空,深埋和穿管。那些滿現場的移動開關箱。到處拖來拖去,隨時可能發生隨機故障。你都無法控制。

    不過,也不用太擔心。工人發生傷亡事故,無論是電氣還是別的事故,終究是專案部花錢擺平。因為如果你負責任了。專案經理和安全員更跑不掉。所以,不用太擔心,總有高個子替你頂著的

  • 5 # 燒死的火

    是無證上崗或是違規野蠻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操作者和指使者都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電工是具有相當危險性的專業技術工種,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知識和技能才能上崗操作,否則很容易導致人員觸電、爆炸、火災等後果。現實中,因無證操作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曾經多次發生,輕微事故更是屢見不鮮。

    如果是持證上崗,就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和低壓電氣技術規程來嚴格操作。安裝接線時,裝置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在危險場合必須裝設漏電保安裝置、使用安全電壓或裝設次級不接地的隔離變壓器。接臨時線路時,線路長度、絕緣規格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程。進行電力裝置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在帶電部位周邊裝設明顯的標示牌。此外,還應堅決拒絕來自領導層的違規操作指令。如果嚴格做到了這些,一般不大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即使發生了,電工也無需承擔責任。

  • 6 # 野生Y觀世界

    親,很榮幸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一家之言,非專業僅供參考)

    你這個問題問的不夠具體,有你有沒有關係,首先得看這個觸電死亡事故和你有沒有關係!!!

    這個有沒有關係也得分為直接和間接關係。

    1、直接關係(電工作業造成事故):

    假設這次事故是由於您的非規範作業造,比如你的錯誤接線,高低壓錯誤,或者拉合閘刀沒有及時溝通到位等,那麼,您可能就會擔一些責任。

    2、間接關係

    比如由於員工自己私拉電線、電器產品不合格、或者員工自己非規範作業等原因觸電身亡,那就和你沒啥關係了!

    (這類問題一般就會追溯相關責任人的問題,比如電器產品不合格是不是有人故意採購偽劣產品,導致事故。又或者是不是由於現場監管不到位,員工作業培訓不到位等)

  • 7 # pyhgq

    這你放心,只要不是群死群傷,你沒事!因為你上邊有專案經理、總監和安全員替你頂缸,開發商、施工、監理包括上級單位也不想事情鬧太大,會第一時間找死傷者家屬私了。

  • 8 # 反思在風雨後

    這要看什麼情況,如果你操作施工不當責任主要在你,事大,如果沒有盡到防範提醒義務,事小,如果都做好了,死者是因為違規操作或過失,則與你關係很小

  • 9 # 太極寄暢

    這裡面不僅僅是電工的問題,單位企業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負責人,其次是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然後才是事故責任人。安全事故發生後一般會查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再查有無相關安全培訓記錄,最後查有無作業資格。如有制度,而上崗作業無培訓,則責任在領導及直屬安全管理部門;如果有培訓記錄(受訓人簽字),但無上崗證,則屬違規作業,企業安全監督部門和直屬領導需承擔安全責任;如果以上三項都無問題,則會針對發生事故查明原因,可以分人為原因(如誤操作,未按規範對裝置維護巡檢,違規違章作業)和非人為原因(裝置故障、自然災害等),最終確定責任人,按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 10 # 631651000145

    工地上電死人了,但要看怎麼電死的,自己私自違規接線而被電死,與你的責任無關,主要是安全員和監工單位有關,你是電工,若要安裝的配電設施不負何違範,達不到施工安全要求,你也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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