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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7年前和一女子結婚時,給了對方彩禮和車,但是沒有登記,也沒有共同生活過,期間幾年也和對方要過,但對方不給,現在要還能再要回來嗎?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回覆列表
  • 1 # 花茶布丁la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至於是否過了訴訟時效,以最後一次實際有效催收日為起算日計算3年,超過3年則過了訴訟時效,反之則沒有過訴訟時效

  • 2 # 君帆法律服務

    既然沒有登記,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如果彩禮符合要回的條件是可以要回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 3 # 每日學點婚姻法

    你的提問說的不是很清楚,所以無法詳細判斷。沒有辦理登記,就是沒有結婚,如果送的時候明確是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如果不是則不能要求返還。但前提是沒有共同生活。

  • 4 # 夢五年

    也許我的看法是片面的啊!我覺的這個事情呢,可以好好協商一下。但是男方不要把所有彩禮都要回來了,畢竟一個女孩子最好的7年都給了你,青春一去不復返啊!7年沒有感情了,也應該有親情了吧。如果彩禮錢女方父母留給女子,那麼你們一起生活也許都花了不少了,所以要也不能全要回來。如果彩禮沒有動過,那麼我建議女方按照離婚的程式分給男方一些。如果男方是因為出軌,或者是家暴想離婚,那麼沒有必要給男方。所以這個事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你所提的問題缺少很多詳細的能容

  • 5 # 君子蘭ycy

    這個關係還有個趣,說7年前與一女子結婚,但又沒有登記和共同生活。這個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只能說兩個人在是性夥伴關係,送車送錢是心甘情願又沒是借貸關係怎麼去要回來,況且這種關係長迖7年。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去要,要也難要回,也許對方還有一大堆理由等著你朋友。女方也付出了7年的青春。自己對婚姻對生活不負責任就應該付出代價。

  • 6 # 品味人生141378873

    結婚七年,現在不想過了,還想要回彩禮,要臉不?是不是還想把吐出來的和拉出來的都再吃回去?你就等著瓜分財產吧!

  • 7 # 使用者71595899341

    7年前朋友與一女子結婚,但未登記和共同生活,彩禮和車能要回來嗎?

    你那朋友夠"渣的",結婚七年,人家姑娘仍"處”在閨中。耽誤了人家的美好時光不說,還舔著臉,要回彩禮和車!真的不知道用什麼詞來形容它!

    一般來講,按照習俗,結婚給的彩禮,是贈與女方家的,在女方家按照約定沒有違約的話,想反悔退婚要回彩禮,一般也是不可能的。

  • 8 # 彭漢榮915

    應該可以要回吧,說話矛盾又說7年前朋友與一女子結婚時,哪你又沒辦登記又沒在一起同住,你就給彩禮買車這也太大度了吧,好幾年了彩禮錢就算了吧,車去開回來,她有麼理由不給車呢?

  • 9 # 創業30年

    首先這樣的同居關係是不合法的,不能受法律的保護。其次於情於理而言,既然共同生活了七年了,彼此之間都得到對方在生活和情感上的付出,就不應該計較那麼多,互相協商解決,做為男人一方應大肚一些,適可而止。

  • 10 # 人性光輝大橙子

    不要回“彩禮”的說法很荒謬

    沒有法律依據

    就好比你和一個人關係好時送了禮物

    關係破裂之後呢?

    這個禮物他還也行,不還也行。你當初是自願給。你倆之間又沒有協議要退,對吧?

    錢,是個具體的東西,有數,是多少就是多少。還有很多無形的東西。而往往,女性付出的都是無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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