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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7226028394

    為了適應加入WTO的要求,滿足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中國正在進行標準體系的調整,基本的體系結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標準基本體系:主要包括強制實施的技術法規、自願實施的標準、合格評定程式等內容;另一部分為標準推行體系:主要包括與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執行保障體系、資訊服務體系等內容。

    按照國家總體的標準體系結構和內容,中國的環境標準體系構成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環境標準基本體系

    1、環境技術法規。是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頒佈並監督實施。環境技術法規規範的範圍應包括對大氣、水體、生態、生物安全、聲等環境造成危害的各種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有害物質進行管制的範疇。如有害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光、有害微生物、有害植物等。環境技術法規主要由現行的環境質量標準、環境汙染物排放或控制標準,按照國際通行的體例和內容進行轉化,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的、可實施的環境法律規範。這部分內容是環境標準基本體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構成部分。地方性的環境技術法規由地方政府依法律規定組織制定和實施。

    2、自願性環境標準。這是由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聯盟、科研單位在有關各方取得共識基礎上形成的環境技術標準,由企業自願採用。這部分標準主要應包括現行的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監測技術規範、自動連續監測系統技術標準、環保裝置技術標準、環境標誌產品標準等。企業也可自願採用國際上先進的環境標準,如ISO的標準,IEC的標準和發達國家的有關標準,從而成為自願性環境標準的組成部分。

    3、合格評定程式。合格評定程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雙方合同約定的程式進行合格評定;二是按法定程式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合格評定。一般說來對自願性的環境標準宜採用雙方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合格評定,對強制實施的環境技術法規宜採用法定程式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合格評定。具體到環境保護領域主要是要建立環境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的技術程式和技術支撐體系:一是合格評定的技術指標體系,如監測資料是取一個數據,還是取日平均、周平均、月平均、年平均資料作為合格評定的指標。另外在若干指標中是以一個數據、還是若干資料的組合作為評定是否合格的依據等,都需要有明確的規定。二是合格評定的技術支撐體系,目前環境監測機構行政化壟斷化運作,被評定方與評定方的權利不平等,不能保證合格評定公正、公開、公平進行。為此,應將環境合格評定轉向社會化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既不佔政府的立場,也不佔在企業的立場,僅僅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規範向需要的主體提供合格評定的客觀結果,作為有關方面評判合格與否的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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