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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張拙見

    開發公司明知違法,還一房二買,對於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普通存在,前些年多些,現在基本上沒有了。現在基本都是網籤系統控制房源,簽了合同就無法再賣,開發公司沒有一房二賣的機會了。那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我想主要基於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開發公司資金短缺,被迫無奈,鋌而走險,主動被迫一房二賣。開發公司選擇一房二賣,無非就是為了錢。開發公司面臨經營困難,資金短缺,想透過一房二賣湊集資金,解決資金困難。不違法,直接死,違法還有一線生機,因而選擇違法犯罪,一房二賣,非法買賣。

    第二、開發公司管理漏洞,員工主動一房二賣,從中獲利。鳥為食亡,人為財死。由於開發公司管理不善,內部員工違法亂紀,違規操作,一房二賣,從中獲利。

    第三、開發公司管理鬆散,員工疏忽一房二賣。人都有疏忽的時候,房地產工作人員多,客戶也多,難免放錯。一般房地產賣房都有一個銷控表,用來展示房源銷售情況,把已賣的做上標註,如果工作人員疏忽沒做,其他工作人員就會以為沒賣,進行正常銷售,導致了一房二賣。

    第四、第三方對買賣交易監管不完善。一房二賣多出現在籤紙質買賣合同時期,購房客戶無法知道房子真實買賣情況,第三方也無法有效監管開發公司真實的房源交易情況,導致買賣就是甲乙雙方的行為。如果甲方有欺瞞,購房的乙方是不知情的,以致違法很容易,追究責任卻很難。現在都是網籤系統控制房源,根本沒法一房二賣。

    第五、購房合同貪圖便宜,讓開發公司有機可乘。在利益誘惑面前,人往往會放錯誤。開發公司為了湊集資金,為了能拿到客戶手裡的錢,給客戶誘惑,如低價,高回報等,結果辦理不正規的購房手續,客戶受騙上當。

    違法犯罪的事情,沒有那個主動願意去做,我想人心還是向善的居多。很多明知是違法,還選擇去做,我想主要是利益的誘惑,或者是被迫無奈的選擇。一些管理不規範,經營不善,即將倒閉破產的企業,想透過違法操作苟延殘喘,尋得一線生機,當往往從違法犯罪那刻起,就已經跌入了萬丈深淵,註定沒法起死回生。

  • 2 # 沁薇茗蘭

    如今錢權名就是信仰,很現實的信仰,沒有這信仰,等同沒有安全感和幸福感!於是停下來等靈魂成為無稽之談!實現急功近利是本事,英雄不問出處,所以,問題是扭曲的靈魂摔倒在原地等主人,主人卻在數公里外等靈魂,還能相遇麼?行屍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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